女病患控陳幸妤植牙有過失求償百萬陳水扁出任訴訟代理人勝訴
女病患控陳幸妤植牙有過失求償百萬陳水扁出任訴訟代理人勝訴
ettoday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牙醫師陳幸妤曾遭周姓女病患指控植牙療程涉及醫療過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30萬2500元,委請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任訴訟代理人。台南地院審理後,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陳幸妤進行的療程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原告也未能證明存在醫療過失或債務不履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周姓女子指控陳幸妤植牙療程涉及醫療過失,求償130萬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決駁回。(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判決書記載陳水扁擔任陳幸妤的民事訴訟代理人,法界指出其法律身分可由審判長審核是否准許。(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該案陳幸妤的訴訟代理人為父親前總統陳水扁。本案提告人周姓女子主張,她於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間,前往陳幸妤牙醫診所接受右上正中門齒、左上正中門齒及左上側門齒的植牙與假牙療程,共支付15萬元。
周女指控,陳幸妤在植牙過程中使用長短及效期不一的植牙產品,造成2顆植牙高低、長短不一,並有牙冠角度歪斜、咬合預留空間過小等問題;另指假牙印模過程由助理接手,導致其他牙齒向外突出,並控訴陳幸妤不當切除牙齦組織,因此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共130萬2500元及利息。
法官審理時,陳幸妤則否認存在醫療過失,主張療程中切開及調整牙齦,是植入植體及兼顧前牙假牙外觀所需的一般處置;植體角度、深度及長度也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並無植牙導致其他牙齒向外突出的情形。
法官調查發現,周女先前曾就同一療程對陳幸妤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台南地檢署偵辦期間,委託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結果認為植牙手術通常需要切開及修整牙齦,製作前牙區假牙時,也可能因外觀及美觀考量調整牙肉,陳幸妤相關處置符合一般醫療常規。
鑑定報告並指出,依根尖X光片及電腦斷層影像,周女的植體角度平行、沒有歪斜,植體深度及長短均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也不影響後續植牙成果;假牙牙冠角度、咬合預留空間與鄰牙外觀亦屬和諧。
針對周女指稱植體效期及尺寸不同,法院指出,相關產品效期分別至2023年5月22日及2021年10月28日,在療程進行期間均未逾期。植體尺寸雖分別為3.25×13毫米及3.25×15毫米,但植體長短及深度須配合病患解剖構造,鑑定結果已認定符合醫療水準。
▲周姓女子指控陳幸妤植牙療程涉及醫療過失,求償130萬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決駁回。(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至於周女指控助理拔取齒模造成牙齒向外突出,法院認為,相關病歷及影像並無證據顯示植牙後造成該顆或其他牙齒突出,原告也未能證明印模過程確有其所稱情形。
法院另指出,周女在療程尚未完成時,要求陳幸妤拆除已裝上的2支牙釘並改戴活動假牙,因此療程未完成並非可歸責於陳幸妤,也不構成法律上的給付不能。
本案刑事部分,台南地檢署先前已作出不起訴處分,周女聲請再議後,也遭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駁回確定。民事法院綜合醫療鑑定及相關證據,認為周女未能證明陳幸妤有醫療過失或債務不履行,於2023年10月31日判決駁回130萬2500元賠償請求,訴訟費用由周女負擔。
▲周姓女子指控陳幸妤植牙療程涉及醫療過失,求償130萬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決駁回。(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針對陳水扁擔任陳幸妤訴訟代理人,法界人士表示,陳水扁為台大法律系畢業,過去曾取得律師資格,且是陳幸妤的父親,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與第3條的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徵得審判長許可,可由非律師身分的親屬擔任訴訟代理人。陳水扁為台大法律系畢業,過去曾取得律師資格,且是陳幸妤的父親,審判長可依個案情形審核是否准許。
法界人士強調,本案判決記載陳水扁的身分是「訴訟代理人」,並非刑事案件中的「辯護律師」或「辯護人」;至於其保外就醫身分是否另受相關規範限制,則應由法務部矯正署等主管機關認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3/32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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