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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火大了!在野黨竟通過鞭刑公投 聯盟震怒開嗆:侵犯人權

👤 Nagasumi (躲男) 🕐 Sat Aug 15 13:23:3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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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火大了!在野黨竟通過鞭刑公投 聯盟震怒開嗆:侵犯人權

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隨著時代進步,像台灣這樣的民主多元社會,越來越講究人權與尊嚴,但與此同時,面對樣變得複雜的犯罪問題,也有不少民眾仍篤信「亂世應用重典」,認為國家要以嚴刑峻法阻罪犯、維護法律與秩序。如何在刑罰與人權之間保持平衡,成為不同勢力的鬥爭議題;(14)天立法院拍板通過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爭議性極大的「鞭刑入法」公投案,就立即引發輿論熱議,更使得廢死聯盟震怒發聲了。

省點力氣吧

要說震怒的理由啊

被害者家屬那可以比你們有力太多太多太多了

你們發聲,只會造成反效果

國民黨憑人數優勢強硬通過鞭刑公投 想遏阻3類罪犯

在民眾黨立委棄權的情況下,國民黨以52票力壓對手的51票,驚險通過鞭刑公投提案;倘屆時公投的結果跨越通過門檻,涉犯性侵、虐童、重大詐欺罪者,都可能被判鞭刑。洪孟宣稱「鞭刑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並指出,針對性侵害、虐童、以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若新增鞭刑,能有效回應社會對治安全盤惡化的集體焦慮。他之前更曾表示,「亂世用重典」,過去幾年,台灣與新加坡狀況相似、都深受詐騙之害,如今,後者已已邁出積的一步,透過鞭刑來遏止。

他當時宣稱,許多家庭的退休金、畢生積蓄被騙光,讓社會憤慨不已;雖然各國都不斷加刑罰,但詐騙仍層出不窮,甚至讓民眾普遍希望「罰再重一點」。現在新加坡也已開始對騙犯執行鞭刑,「台灣也該思考,我們能不能做?我們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嚇阻犯罪,遏詐騙橫行」。

所以要怎麼樣遏止?

為什麼沒辦法遏止

貴團體是要忽視這個問題到什麼時候?

我個人也不認同鞭刑

但現在台灣變成這個樣子

你們這些只在乎罪犯表面人權的團體

要付一半的責任

人家說,挖坑填坑叫白費力氣

你們則是挖坑還不填坑,更糟糕

但另一方面,執政黨卻對相關刑罰相當有疑慮,例如立委莊瑞雄就質疑,《刑法》當中還許多民眾痛恨的罪行,為何藍營僅挑出特定幾項納入鞭刑?他認為,台灣最不需要的,就

把全民認為不可饒恕的罪行寫出來

那這公投主文就會變成作文

然而公投必須要特定目標

如果沒有特定目標,寫得太廣泛

就會被司法找到理由混過去

這理由我覺得不需要解釋

以核養綠公投當時也是針對電業法其中一條進行的

用鞭刑來證明司法的力量。民進黨團也在表決現場高舉「違反2公約,打臉馬英九」等手?,批評鞭刑提案違反聯合國兩公約、牴觸國際人權義務、濫用酷刑;立委范雲等人也痛批在野黨跳過正常的立法審議程序,一心只想政治操弄,反對以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將鞭入法。

廢死聯盟站出來了!砲轟鞭刑公投提案 理由全說了

對此,一向堅定反對酷刑的公民團體「台灣廢除死刑聯盟」,也站出來痛批,指司法鞭刑是一般的「加重刑罰」,而是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聯盟表示,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因此,若將鞭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廢死聯盟續指,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明確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仍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鞭刑是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因此聯盟認為,就算以犯罪防制、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在憲法上被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廢死聯盟繼續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則明定,任何人都不得遭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且依第4條第2項,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減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5 段早已明確指出,第7條的禁止包作為犯罪刑罰的體罰;在Osbourne v. Jamaica案中,委員會更確認,無論犯罪本身多麼?重或殘暴,司法體罰仍違反第7條。

至於2026年5月完成的台灣第4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廢死聯盟強調,也再次確認體罰與第7?保障之間的關係。結論性意見第101點以體罰為例,說明《公政公約》作為「活的文書」? iving instrument),應依當代人權標準解釋,並將體罰與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嚴相連結限制鞭數、私下執行、安排醫療監督,或由法院依法判決,都不會改變司法鞭刑的法律性。

肉刑確實是人權問題

所以我認為,這是必須公投的

你們說的我認為有道理

但現在你們講得再有道理也沒用

一來,現在的問題就是“司法失能”

一個失去作用的機器

你一直強調這個機器的原理與用途

又有什麼用?

二來,搞到這個地步

司法擺明有問題,要負最大的責任

但你們卻還當作司法沒問題

不對司法的現狀做出批判

你們被說是政府養的,還真的不冤

你們廢死聯盟本身就是鞭刑被討論的原因之一

廢死團體震怒!痛批鞭刑損害人權、無顯著嚇阻效果

另外,廢死聯盟也認為,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聯盟說明,公民投雖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廢死聯盟指,根據2026年台灣第4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9點明確顯示,政府?能以某項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

廢死聯盟強調,可以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案。此外,聯盟也特別提到,鞭刑本身其實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現有研究尚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

聯盟宣稱,英國在廢除司法體罰前,曾進行官方研究,並未發現鞭刑相較其他刑罰,具有殊嚇阻效果。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815…

英國的司法體罰

就我所知那是殖民時代的事情

新加坡現在有鞭刑,就跟其有關

新加坡的制度其實算是反駁了你們的論點

顯然有國家並不是這麼想

且那個時代的調查,也不一定適用現代

廢死聯盟終究沒有搞懂

法並無完美之法,政並無完美之政

法會因應社會的情況有所變化

比方說戰爭時的法

與一般情況的法便有所不同

你在戰爭中談廢死完全是白費力氣

現在只所以會提鞭刑

正是代表社會氛圍已經變了

因為在社會中不應該私自報復

所以才有司法的存在

讓司法裁奪

讓犯人得以受讓人心服的懲罰

但現在,就是司法出了問題

才因此掀起鞭刑這個議題

我是認為目前這不至於會過

不過你們廢死聯盟只會增加通過的機率

並不是所有反對死刑的人

想法都跟你們廢死聯盟一樣

你們這種挖坑不填坑的存在

不僅沒辦法真正廢死

甚至還積累了社會的怨氣

現在就連肉刑都要跑出來了

這是你們長期忽視人民怨恨

與縱容罪犯所造成的

明明現在司法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

你們的發聲居然完全都沒有批判現在的司法

這不可能引起社會共鳴

現在的法官,已經普遍被認為與社會觀念脫節

而你們比法官更糟糕

所以,麻煩閉嘴吧

這個跟社會怨恨有關的議題

經不起你們的提油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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