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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網友性侵喊「不要」60次 錄音揭情趣還提醒戴套

👤 kinjk01 (小白) 🕐 Sat Aug 15 13:58: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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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

女控網友性侵喊「不要」60次 錄音揭情趣還提醒戴套

女網友小雨(化名)指控黃姓網友約會強暴,並拿出錄音檔,聲稱她喊「不要」60多次仍被硬上,提告求償120萬,法官勘驗錄音發現,女方語氣親暱撒嬌、主動要求戴套,認定屬合意調情非性侵,判小雨敗訴;小雨不服上訴並加碼求償金額至150萬元,仍被二審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2021年間,小雨玩手機遊戲時結識黃姓男子,2023年4月,兩人相約在高雄見面並前往黃男住處。小雨控訴,黃男不斷勸酒並強行壓制脫褲,過程中她明確喊出「不要」、「不行」、「不可以」高達60多次,但仍被性侵得逞,事後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就醫。

小雨提告刑事性侵獲不起訴後,再向黃男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求償醫療費與慰撫金共120萬餘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錄音檔,發現兩人從咖啡廳回到住處調酒、搶棉被打鬧,氣氛一直十分親暱。前戲長達30多分鐘的過程,小雨雖口頭喊「不要」,但語氣均帶有笑意與撒嬌口吻,甚至主動要求黃男「戴保險套」、「快點去戴」,完事後,黃男還載她前往高鐵站搭車、陪同購票,全程互動如一般情侶。

法官還發現,小雨女事發後隨即傳訊息給當時交往的男友,坦承「我拿到被強迫發生關係的證據,可以怎麼毀他」,顯示她早有預謀搜證報復的心態。法官認定,一般性侵被害人多處於恐懼與抵抗狀態,但本案錄音呈現的是男女情感糾葛下的半推半就與情趣拉扯,口頭「不要」並非實質拒絕,小雨無法證明黃男有違背意願的強制行為,判她敗訴。

小雨不服上訴二審,並將求償金額從120萬餘元拉高至1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二審法官一樣認定兩人行為呈現正常情感互動,小雨主張無理由,駁回小雨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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