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連署倡候選人刑事犯罪全都露 中選會:涉個資與修法 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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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蔡晉宇 張曼蘋
3.完整新聞標題:公民連署倡候選人刑事犯罪全都露 中選會:涉個資與修法 有難度
4.完整新聞內文: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建請行政院研議建立「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該議題回響熱烈,僅經過一個月就通過附議門檻;但主管機關中選會和學者都認為,事涉個資與修法問題,要執行有一定難度。
該提議內容表示,建請內政部與中選會跨部會合作,研議於建置「選舉公報」或官方專區時,主動對接法務部裁判書系統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資料庫。在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定範圍內,將候選人「曾犯特定罪行(如黑金、槍毒、詐欺、貪汙等)之定讞紀錄」以視覺化、易查閱的方式公開給全國選民。
提議指出,這將有三大好處,包括一、提升選民知情權,落實真正的「選賢與能」;二、降低修法與人權爭議,用行政手段達成實質監督;三、導正推選風氣,促使政黨提升候選人素質。
中選會回應,在未有法律明文前提下,這已逾越選務機關法定職掌,且非屬執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必要範圍。中選會說,選舉公報是讓選舉人充分知悉候選人相關資訊,提供候選人宣揚其政見、政績及施政理念等內容,若增列刊印候選人刑事前科資料,事涉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7條修正規定,尚值審慎考量。
中選會表示,立法院第10屆會期已有多名立法委員提案增列這些規定,但都未通過;再加上刑事犯罪紀錄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的「特種個資」,其蒐集、處理或利用受法律嚴格限制。且司法院網站公開的裁判書,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公開,而公開的裁判書僅有自然人姓名,同名同姓者將無法判別,恐有誤導選民的疑慮。
文化大學國發所兼任教授曲兆祥表示,該提議反映出民眾希望政治人物能透完整地被檢視的大方向,至於手段要透過建立揭露平台或修法等,在合乎法律推泛框架下,都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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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選民沒資格知道候選人有沒有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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