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原來歐美法律也有撫養父母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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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法律上明文規定父母需要撫養子女,
但老年的撫養應該是社福體系的工作。
畢竟嘛,你工作一輩子,
繳了高額的稅與社福保費,
晚年理應由國家和體制負責照顧,
而不是成為你的子女育兒養老兩頭燒的經濟枷鎖。
所以說,父母可以告你的遺棄罪,
是不是台灣自己掰出來的情勒法條啊?
小弟是法盲,問了一下AI結果嚇一跳,
我國的法律大多參考德國(大陸法系代表),
他們也有這條規定?
以下是AI幫查的
德國(大陸法系的代表):
《德國民法典》第 1601 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這條文跟台灣民法幾乎一模一樣,子女在法律上確實有供養父母的義務。
美國(英美法系):
美國雖然是個人主義國家,但全美有將近一半的州(例如加州、馬里蘭州)在州法中仍保有「子女孝道責任法」(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s)。法律規定如果父母極度貧困,子女有義務支付其基本生活或醫療費用。
那為什麼都沒聽過老外控告子女遺棄啊?
他們不是什麼鳥事都能找律師告告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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