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約跑成「約砲」!她大義滅親喊「快看紀錄器」 熄燈狂晃10分鐘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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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約跑成「約砲」!她大義滅親喊「快看紀錄器」 熄燈狂晃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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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對夫妻結褵近20年,未料妻子小嫻(化名)竟偷偷勾搭上隔壁男鄰居阿鈞(化名),兩人多次假借外出跑步的名義幽會,丈夫阿仁(化名)一無所知,直至阿鈞的妻子傳訊息提醒他「看一下你老婆的行車紀錄器」,赫見妻子載著阿鈞開往偏僻小徑,熄燈後出現長達數十分鐘的「上下晃動」。阿仁氣炸向阿鈞提告,法院近日審結,判阿鈞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鈞的配偶在113年2月中旬,發現丈夫與隔壁人妻互動異常,先是傳送兩人單獨外出照片給阿仁,提醒「你先冷靜、問清楚、你們還有小孩」;幾日後更再次傳訊叮嚀「看一下昨晚7:00後你老婆的行車紀錄器」。
阿仁隨即調閱行車紀錄器影像,驚見小嫻當天開車前往夾娃娃機店接阿鈞上車,隨後駛入一處偏僻小徑,對準樹林熄滅大燈。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從晚間8時06分至8時15分許,車輛在漆黑的小徑中出現持續且頻繁的上下輕微晃動。阿仁事後向小嫻質問,她竟當著孩子面當場坦承與阿仁發生性行為,他協議離婚後罹患焦慮症、憂鬱症,隨後委任律師向阿鈞提告求償60萬元。
阿鈞庭上矢口否認有車震一事,辯稱行車紀錄器畫面模糊且沒有聲音,車輛晃動可能是引擎老化燃燒不完全或空調系統所致,未實際拍到兩人有親密舉動。不過,法官勘驗阿鈞配偶傳給阿仁的對話紀錄,阿鈞曾向妻子求饒表示「還能再原諒我嗎?」、「受不了誘惑」、「想說不要被妳發現就好」等語,法官認定其抗辯為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兩造身分、經濟狀況、阿鈞加害程度及阿仁所受精神的痛苦,認定阿鈞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應給付阿仁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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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5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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