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女會考前3度無套激戰 成績受影響…父憂染病怒告男友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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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國三女會考前3度無套激戰 成績受影響…父憂染病怒告男友獲賠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一名父親發現未成年女兒在國中會考前1個月,遭張姓男友3度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且全程未使用保險套,女兒事後缺課、無心準備會考,成績大受影響。新竹地院刑事庭依姦淫幼女罪將張男遭判刑8月,父親另求償120萬元,法官判張男賠償20萬。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少女原為男女朋友,張男明知女友當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仍於2024年4月10日、11日及21日,先後3次在新竹市住處房間內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刑事部分,張男因3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遭新竹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8月,全案已確定。
少女父親主張,事發時間正值女兒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前約1個月,女兒事後上學狀況完全失常,經常缺課或不願到校,也無心準備會考,導致成績受到影響。更令他擔心的是,張男與女兒發生性行為時未使用保險套,讓父女事後都憂心是否懷孕或感染性病。
父親認為,張男的行為侵害女兒性自主權,使他承受嚴重精神痛苦,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20萬。
法官認為,少女父親除了必須承受女兒受害的痛苦,還要擔憂女兒是否懷孕、感染疾病,並持續陪伴、輔導,以避免其身心狀況及兩性關係受到負面影響,足認父親基於父女關係的身分法益同樣遭到侵害,精神上確實承受相當痛苦。
法官審酌,少女案發時心智尚未成熟,對性自主權的認知仍處於懵懂階段,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張男的行為對其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侵害性自主決定及人格權,情節重大,判張男應賠償少女父親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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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幹未成年
8個月+20萬
真的很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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