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以為嬌妻遭性侵急報警! 檢方調查後真相竟「大逆轉」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黃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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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以為嬌妻遭性侵急報警! 檢方調查後真相竟「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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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怎會在我房間?」人夫返家撞破姦情,但求償100萬只拿到2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人夫在去(114)年4月返抵板橋住家時,驚覺妻子神情異樣,還發現一位陌生男子藏在房間內,對方坦承剛與妻子發生性行為,人夫一度以為愛妻遭到性侵,氣得報警提告,未料經檢調偵查後才發現真相竟是「婚外情」,讓他精神備受打擊,憤而向該男子求償100萬元,法官最終判賠20萬元。
判決指出,事情發生在民國114年4月19日下午2時許,陳姓男子返家後,驚見妻子衣衫不整,察覺不太對勁,隨即進入房間查看,沒想到竟發現一位施姓男子躲在裡頭。
陳男當場質問,施男坦承兩人剛發生性行為,且垃圾桶內還有射精後使用的衛生紙,陳男一時難以接受,懷疑妻子遭性侵,立刻報警並對施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但案情在檢方偵辦後出現反轉,陳男的妻子事後坦承,自己與施男其實是外遇關係,並非遭強迫。新北地檢署因此對施男作成不起訴處分。
陳男得知真相後大受打擊,主張這段婚外情讓他心靈受創,甚至經常做惡夢驚醒,夫妻也反覆為離婚問題爭吵,認為施男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信任與共同生活,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做為「小王」的施男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院調閱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及相關偵查卷宗後,認定施男與陳妻發生性行為一事明確。
法官指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之間互負誠實義務,施男與已婚女子發生性行為,確實已破壞陳男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因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審酌陳男為高職畢業、從事冷氣空調工作,月收入約5萬至7萬元;施男則大學肄業,113年度查無所得,再衡量婚外情對婚姻造成的破壞程度及陳男精神痛苦,認為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其餘8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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