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鏡週刊「垃圾、北檢打手」 黃國昌挨告求償100萬元 二審仍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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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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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鏡週刊「垃圾、北檢打手」 黃國昌挨告求償100萬元 二審仍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12:042026/08/19
中時 林偉信
民眾黨主席、前立委黃國昌多次以「垃圾」「北檢的打手」等言論,形容鏡週刊及相關報導,鏡週刊對黃國昌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國昌的言論並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難認不法侵害鏡週刊商譽權、名譽權,維持一審認定,仍判鏡週刊敗訴。可上訴。
精鏡傳媒公司提告主張,黃國昌在鏡週刊對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所為系列報導,接續在其臉書粉絲專頁、民眾黨召開之記者會上,發表為「垃圾媒體鏡週刊」、「垃圾報導」、「垃圾週刊」、「北檢的打手」等言論,損害伊商譽權及名譽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損害100萬元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高院認為鏡週刊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之系列報導,具體指射之財產來源不明,甚至收賄,其以事實描述方式連續報導偵辦細節,引發爭端,黃國昌身為民眾黨立委及立法院黨團召集人,在其個人臉書專頁或在記者會中遭追問時,發表系爭言論之回應,要屬一般人之常見反應,週刊應容忍此等言論。
高院表示,黃國昌是美國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在大學任教,發表系爭言論時為立法委員,對於英美人士以「junk news」、「junk journalism」指稱未嚴格審編之新聞報導此慣用語,以及刑事偵查案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應不陌生,他認為鏡週刊報導係未經查證之「垃圾新聞」,或懷疑檢調洩露偵查內容使上訴人得為報導而淪為「北檢的打手」,合於他語言習慣、教育程度、社經地位。
黃所為言論涉及公共事務,對於鏡週刊報導予以負面評價縱令其不悅,惟既屬公共事務議題,具有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難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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