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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羅生門! 被告和14歲少女大翻供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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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羅生門! 被告和14歲少女大翻供 法官依DNA鐵證判刑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在廟會結識年僅14歲的少女,並將其帶回租屋處發生性關係。此案在審理期間上演「法庭大翻供」的羅生門情節,被告男子極力撇清責任,連被害少女都改口宣稱是受人指使「虛偽指控」。然而,法官根據案發後48小時內採集的DNA鑑定結果,認定「科學證據不容抹滅」,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4月。
判決指出,被告已成年,明知該名少女心智年齡尚未成熟,仍於2024年9月間首次約會就將其邀至租屋處,合意發生性行為。全案因少女母親察覺異狀並報警處理。被告到案矢口否認犯行,極力撇清稱「根本不認識少女」,辯稱其臉書帳號遭人盜用,是仇家故意指使少女設局陷害,被害少女隨後也在法庭上大轉彎,翻供證稱「當天根本沒見面,是受人指使才虛偽控訴」。
不過,少女在案發後2天內,在父親陪同下前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驗傷採檢,經刑事警察局進行精密鑑定,少女陰部棉棒上所殘留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被告完全吻合。
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DNA證據具有高度排他性與客觀性,絕不可能因為「他人指使」而憑空產生或遭人偽造。認定少女後期的翻供證詞與科學事實完全不符,不予採信。痛批被告為逞私慾侵害少女,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重大,據此依法判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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