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邀8男回母校性交 還拍猥褻片傳網57次 判決出爐
交警邀8男回母校性交 還拍猥褻片傳網57次 判決出爐
世界新聞網
記者王聖藜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22/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羅姓員警邀約八名男子回母校台北市立某高級中學做愛,並拍攝猥褻影片,透過社群媒體散布,警方到羅的住處、工作場所搜索蒐證,檢方起訴羅,台北地院審理,日前依公然猥褻、散布猥褻影像兩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台幣,下同)。可上訴。
羅是交通分隊員警,也是這所高中校友,因對高中地形環境熟悉及假日會到和平高中活動中心打籃球,透過社群媒體與紀姓等八名成年男子相約在和平高中打砲及拍攝性交與猥褻影片。
檢方指控,羅自2025年4月起至2025年11月在高中活動中心3樓、活動中心樓梯等公共場所,以將智慧型手機直立靠在水壺方式放在地上拍攝與其八名男子的猥褻影片。
依起訴資料,羅拍攝時所擺出的動作,有他穿著白色球鞋踩在平躺在地板上男子的生殖器或臉部,也有他蹶起裸露臀部、跪在地上、臉朝下趴在雙手拳頭上的性交對象的裸臀,同時有他單腳穿著白色球鞋踩在性交對象後腦勺上,另有他戴上橡膠手套的手指插入性交對象肛門的動作,或他以生殖器插入性交對象嘴巴等影片。
羅拍攝完畢,2025年7月13日至11月17日在住處或新北市某地,在社群媒體設定為公開狀態的帳號發布擷取、後製成裁切掉頭部、性交對象臉部被球鞋或自己身體遮住而未露臉的猥褻行為57次,以此方式散布猥褻影像。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獲報,2025年11月18日搜索羅,將犯案工具智慧型手機、電腦主機、行動硬碟等扣案,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羅自白犯罪,檢察官對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羅也認罪。
法官認為,羅的行為觸犯公然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罪,他拍攝、散布影片為接續犯,各論以一罪,但要分論併罰。
拍之前不知道有沒有吐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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