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集團等案一審宣判 許家印被判處無期徒刑
恆大集團等案一審宣判 許家印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6-08-20 12:11 聯合報 記者潘維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33/9703252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其中,對恆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報導指,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同時,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
另外報導也指出,許家印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
報導還提及,「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報導也稱,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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