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買家注意!退貨就被告「隔天收到報
大家好,我物流業路線貨運幹了十幾年,也算有點專業
推文一堆"天才"的言論真的聽不太下去
首先,經濟社會做每件事情都要錢
你在網站下單一件商品,通常物流業有七大流程:
集貨→卸集貨→發送→轉運→到著→配送→配達
如果你剛好不在家,還會出現:
客戶不在盤點→再配送→再配達
如果你同意放超商,那超商就會多跟物流業多收一筆店取費
上述的每一個步驟,都要錢
一筆運費假設100元,裡面可以拆解成:
接費、本款、送費,甚至會有聯運費、特殊服務費、代收手續費、報值費、困配費...阿哩阿砸
讓我們簡化一點,假設賣家自己拿到蝦皮寄,好這樣就沒有接費
然後你又自己到蝦皮去拿,好這樣就沒有送費
也不需要什麼特殊服務跟位於什麼特殊偏遠區,那就只剩本款
基本上蝦皮只收了本款的45元,也就是幫你從蝦皮A店送到蝦皮B店 (裡面可能還含了金流服務費)
有人說蝦皮是爛電商,店家被退貨不會平台吸收,我想問你是在公三小?
蝦皮開業不用賺錢嗎? 憑什麼你使用人家的服務要人家吸收你被退的成本?
我就問哪家開店平台會幫你吸收被退貨的成本? 所以不懂就不要亂講
你可以討厭蝦皮,但用這點去罵就是瞎七八亂扯,一碼歸一碼
再來,有人說是奧客,新聞內文不就寫了《消費者保護法19條》
畫重點:不需要理由、不用負擔運費、無條件退貨
讓我們再重溫一下七大作業流程如果遇到退貨會變怎樣:
從賣家集貨→卸集貨→發送→轉運→到著→配送→配達買家
從買家集貨→卸集貨→發送→轉運→到著→配送→配達賣家
所以嚴格來說,賣家損失的不是一筆運費,是兩筆,我們叫正/逆物流
你每天上網滑蝦皮/pc/momo/雅虎,加入購物車到結帳流程之快速,就是在讓你衝動消費
你下單的誘因全憑"照片"還有文案,而通常每個賣家提供的訊息良莠不齊
這條法規就是在保障消費者你我的權益,不會因為"誤判"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我舉個最近遇到的例子,這頂帽子在網頁上長這樣:

結果我收到長這樣:

這是我的問題嗎? 媽的這個色差要不要乾脆去轉行乳暈染色?
那就算顏色正常,商品也沒問題,我退貨就變奧客了嗎?
不是這樣的,這條法規就是在做衝動性或資訊不完全狀態下消費的後盾
我沒使用過,它就是一個完好無缺的商品,就可以繼續販售
店家只能吃悶虧嗎? 也不是,你也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一次退貨就黑名單
但哪個正常的賣家會跟錢過不去?
我舉個例,某知名TV購物常常有一堆真的是神經病的奧客
什麼要指定司機送才要收、指定時點送才要收、訂了上百單全退...等
"只要有一次不退,就不會成為黑名單"
人家是這樣在賺錢的,不放過任何一個客戶
最後是賣家,抱歉我直白一點就是有病又爛的賣家
法律就清清楚楚明文規定,你要從事這個行業就必須提供這"最低"的服務內容
請注意,我講的只是最低,連最低的要求都做不到,就不要幹這行
(優於法規的賣家多的是,例:UQ/GU實體店面30天內未使用可退)
你如果覺得不想付運費,也可以不要玩網購,花錢去開店面請員工啊?
每個行業都有行規,而且這還是法規,連法遵都做不到開什麼店?
你如果覺得很倒楣,你可以預先把運費加在商品價格上啊
就說明下單成立七天不退完成交易折扣返還不會? 看有沒有人要買啊
你也可以耍白爛啊,自動把款項扣除運費試試看會有什麼後果,不爽來告啊~
你要提告也可以啊,為了45元每筆退貨都要提告,我就問你是開店還是開警局?
正常消費者真的不會亂退貨,我就調查過身邊的人,都覺得退貨麻煩,寧願實體買
太常被退貨該檢討的或許是你自己,是不是隨便拍一張圖就想賣,是不是規格沒寫清楚
用心的賣家不用等買家問細節,商品照十幾張、商品敘述鉅細靡遺
報案單很了不起嗎? 秀一堆報案單只是讓人覺得可笑
你們有沒有報過案,我曾經因為一把雨傘在7-11門口被偷報警
警察先到現場冷嘲熱諷一頓,再確認三次以上你真的要報案嗎?
要報那跟我們回警局,然後看他臉色打字慢慢敲,東弄一下西弄一下
邊做口供邊跟你說其實我們勤務很繁忙,blabla其實不甘我屁事的廢話
報完一個案至少三小時起跳,然後就為了45元? 我看你改行到路上當碰瓷都比較賺
還有,你以為這樣亂告就會偵查嗎? 那完全是兩回事,檢察官也不是智障
如果你遇到了,就截圖,告訴他你心生畏懼,你也可以去提告恐嚇
吃飽太閒就開始去看身心科,搞他個精神賠償,想玩都可以陪他玩
要告大家都來告,提告是權益,你今天喜歡亂告誰都可以,刑案警察都必須受理
所以秀報案單說嘴真的是一件超下感的事情,為了45元浪費至少三個小時,北七
最後的最後,你們這些自己為很會買跨境優越感的人,去對一下每筆稅金跟被收的錢
你如果很常買跨境,一定會被買到補收稅金,通常金額可能也不高
業界有一件很機掰的事情,我之前問了很久但都沒人有感覺
進口稅金是報關行委託最末端配送商代收,最前面說過了,每件事都要錢
所以最後送到你手上的物流商,照理說要跟報關行收每筆代收金額的手續費通常是30元
這些報關行全部都轉嫁到你們這些傻逼身上,去你的ezway看一下吧
這筆錢,你每買一次,就付一次,好像還好?
這些報關行每個月可是上百萬在跑,就靠你們這些人幫他付
報關行也爽,末端物流商有人付錢也沒差
最傻的就你們這群,還有一堆司機靠杯客人不付那30元
腦袋都有問題,不付30元才是頭腦最清楚的人
人不只要多讀點書,還要有法學常識,更要有身體力行的實踐精神
以上,不服來辯!!
蝦皮買家注意!退貨就被告「隔天收到報案單」 恐得跑警局做筆錄
今日新聞網
記者黃韻文/綜合報導
2026-08-19 13:56:21
在蝦皮買東西想退貨,竟被賣家揚言提告,甚至真的收到「報案單」,還被要求到警局做錄?台北一名買家向NOWNEWS投訴,日前在蝦皮購買冰淇淋杓,收到商品拆封後發現尺寸?大,因此依照蝦皮官方流程申請退貨,沒想到賣家私訊警告,退貨將產生45元運費損失,以「間接毀損」向買家提告。事隔一天見買家不取消退貨申請,還真傳來一張派出所報案,要買家「記得去警局」。對此,律師、消基會、台北市消保官均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日內,可不需要理由、不?負擔運費、無條件退貨。
蝦皮申請退貨就被警告!直接提告「間接毀損」
這名買家表示,日前在蝦皮下單一個冰淇淋杓,收到商品拆封查看,發現尺寸太大、不符使用需求,因此依照蝦皮流程申請退貨,沒想到退貨申請一按下去,賣家隨即傳訊警告。該賣家在16日上午私訊表示:「產品本身如果沒任何問題,買家因為買錯要退貨,導致造運費損失,會直接去提告間接毀損」,隨後更嗆聲:「一旦進入提告程序,你要和解,我都不可能跟你達成和解」。
賣家還傳送多張過去提告他人的報案單照片當作「提告範例」,並警告買家懸崖勒馬:「例很多,三思」。
該賣家在蝦皮賣場介紹中也公開寫道,如果以買錯的理由惡意秒退,故意造成賣家損失退運費,會於24小時內提告間接毀損罪;該書店更稱,截至今年5月10日,已經提告19位「?意秒領秒退」的帳號,並強調:「絕不和解、絕不寬貸」
投訴買家表示,在接獲訊息通知後並未回應賣家,仍按照蝦皮官方流程繼續申請退貨,沒到過了一天,在17日中午12時許,賣家再次發來訊息通知提告完成:「記得去做筆錄,檢官傳喚也務必出庭,不然你會被拘提。」,同時附上一張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明已完成報案。
消基會:不會成立,就是嚇嚇人而已
對於「按退貨就被告」的情況,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購商品在收到7天內,除了經業者事先告知的特殊商品,原則上皆可以無條件退貨。陳雅萍補充說明,就算商品照片是紫色,但消費者收到後就是不喜歡那個紫色,只要不是定例外商品,也可以依法退貨,重點在於網購消費者下單前並沒有實際看到商品。她也強調,賣家既然已經成立訂單,就受到《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即使賣家認為在商品紹頁已經標示非常清楚,可買家事後反悔、不想買,原則上仍可在法定期間內解除契約。至於賣家揚言提告,陳雅萍表示,「提告是賣家的權利,賣家可以提告,但是不會成立」如果商品本身並未遭到毀損,買家也依規定將商品退還,不會因單純退貨就構成騙取商品詐欺。
陳雅萍直言,賣家利用「報案單+揚言提告」的方式讓買家心生畏懼、不敢退貨,屬於少個案,「不會成立,就是嚇嚇人而已」。
律師:單純退貨不構成刑法毀損罪
鼎川法律事務所林逸穎律師表示,網路購物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通訊交易」,消保法第19條規定,原則上大部分商品的網路交易,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而且無須附理由,賣家不得拒絕,但仍有法律規定的例商品。
至於賣家揚言以「毀損罪」提告,林逸穎指出,若是一般毀損罪,除了要求物品確實有毀之外,行為人主觀上也要有毀損故意,單純退貨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
而賣家揚言退貨就提告,是否有威脅恐嚇之意?林逸穎也解釋,蝦皮賣家主張「要依法提」,雖然可能讓消費者感到壓力,但提告本身是法律程序上的權利,即使對方的法律見解能錯誤,也不能單憑「我要告你」這句話,就認定賣家成立恐嚇罪,雙方還是要回歸民事序來處理。
消保官:保留物證供後續司法調查程序
臺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消費者正常行使退貨權利不構成刑法毀損罪,縱有因解約退費衍生相關私權爭執,也屬民事糾紛範疇。
他也提醒消費者,務必妥善保留購物訂單、7日內退貨通知紀錄,以及商品寄回時的包裝?片、交付物流單據與對話截圖,以供後續司法調查程序提示佐證。
此外,北市府法務局將就本案涉案商家,橫向通知電商平台協助釐清,以避免類似事件發,影響消費者權益。
蝦皮:鑑賞期內可依規定退貨、賣家有疑慮可申訴
對於本案,蝦皮購物表示,依照消保法相關規定受理退貨申請,買家可依規定於鑑賞期內申請退貨退款,受法律保障,賣家不可無故拒絕。
若賣家對於收到的退回商品有疑慮,亦可向平台提出爭議申訴,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買、賣家在協商過程有爭議,雙方皆可自行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https://www.nownews.com/amp/news/686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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