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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史上最大!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

👤 astushi () 🕐 Fri Aug 21 11:55:5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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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二審宣判,徐永明、陳超明逆轉改判無罪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案件

這個判決對京案二審辯論會有莫大的影響

徐永明沒拿錢,他自己不認為當初要李恆隆捐錢給時力有對價關係,一審七年,二審無罪

徐永明的狀況值得討論,當時我也不認為他叫貪污,因為他的作為就是開一場公聽會而已,而且他本人只待了五分鐘就離開了

當初他就是承諾幫開這個公聽會,要求李恆隆捐款給時力,被意外監聽到而一審被重判

徐教授二審能獲判無罪,觀察點在於法院對於「期約」政治獻金是否為貪污,是不是更嚴謹了?

但讓我更在意的是前立委陳超明也改判無罪

陳超明在本案中是實際上有拿到錢的(李恆隆後來覺得徐教授沒幫上忙,所以那筆答應要給時力的捐款後來沒給)

陳超明的作為是打了電話要求官員務必要出席那個公聽會,相對於公聽會舉辦人徐永明,徐沒有要求任何官員參加公聽會,也沒有藉由公聽會施壓官員撤銷太流的營業登記

同樣的,陳超明也僅是要求官員參加,但也沒有藉由公聽會施壓官員撤銷太流的營業登記

但陳超明這個打電話的舉動在一審被認為利用職務施壓官員,滿足了貪污的對價條件,意思是說陳超明收了錢,拿錢辦事,打電話施壓

而如今陳超明也在二審獲判無罪

是否法院對於「對價」政治獻金的認定也變得嚴謹了呢?

之後值得好好的讀判決書

或許這也會是京案二審攻防的重要判例

究竟金流與職務行為之間,有沒有達到刑事法要求的「對價關係」證明程度?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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