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下架《尼古喵喵》被炎上 董氏:不能讓菸品披著動漫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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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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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下架《尼古喵喵》被炎上 董氏:不能讓菸品披著動漫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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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日本熱門動畫《尼古喵喵》因畫面頻繁特寫真實菸品品牌遭到檢舉。在董氏基金會接獲通報並介入後,該動畫於台灣多家串流平台下架,卻也讓基金會慘遭網友炎上。面對爭議,董氏基金會今(21)日發文強調,絕不能讓菸品品牌披著動漫外衣,成為規避廣告管制的漏洞。
針對《尼古喵喵》反覆出現菸品商標而觸及《菸害防制法》紅線一事,董氏基金會透過粉專發文說明。基金會指出,儘管該作的劇情設定是為了呈現吸菸的頹廢形象,並非刻意鼓勵吸菸,但畫面中確實多次出現真實的菸品包裝、清楚特寫品牌名稱,甚至連單支菸品上都刻意呈現品牌字樣。因此,基金會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便依法向政府單位反映。
董氏基金會進一步解釋,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台灣早已明文禁止菸品品牌廣告,舉凡廣播、電視、電影片、電腦網路、海報或其他圖畫與物品等,皆不得作為宣傳或促銷的媒介。
針對國健署認定相關內容「有違法疑慮」,董氏基金會呼籲平台應依法採取必要處置;但也強調後續「只要沒有違法,仍可以播出」。
董氏基金會強調,法規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兒少。面對現今多樣化的影視傳播,絕不能讓菸品品牌披著動漫、戲劇或任何娛樂內容的外衣,讓這些影音作品成為規避菸品廣告管制的新漏洞。
針對此事件,國健署20日指出,台灣拒菸聯盟日前點名「巴哈姆特動畫瘋」等平台刊播的《尼古喵喵》影片中,特寫了完整菸商品牌與菸盒,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目前已移請地方衛生局介入查明,若違規屬實,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5條規範,影視節目與戲劇表演等內容,皆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國健署強調,未來將透過跨部會機制,持續關注新型態媒體的菸品違法露出情形,並督促業者加強自律,以降低不良訊息對大眾及兒少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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