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現在一審無期是不是就不用上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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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肥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是說去年土城男大街上直接砍殺妻子跟小姨子,結果一審被判兩個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兩個是什麼意思,好像跟一個一樣都是25年可假釋,有夠莊孝維,就是想盡辦法不讓死刑,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以後還會再犯,而且情節也不到最嚴重。
看著姊妹的老父親老淚縱橫,感嘆台灣司法無力之餘,當然會期待一審沒有判死,說不定2、3審有機會啊?雖然恐龍法官比野狗還多,可是也不是不可能遇到有良心的法官啊?
但是,隨即又想到之前釋憲是不是解釋說死刑是要一到三審的9位承辦法官都要同意死刑,可以判死刑。
那問題來了,一審就沒被判死,那2、3審判了不是也沒用?那檢察官或家屬還上訴幹嘛?反正最重也不可能比無期還重了啊?還是說3個4個無期徒刑會讓人覺得比較公平正義?
是不是以後法官乾脆一點,一審無期後面就可以省事了?
我這樣解釋對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我解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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