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國安判決:「結束一黨專政」即推翻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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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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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院國安判決:「結束一黨專政」即推翻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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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自行解散的香港民運組織支聯會,其前主席和兩位副主席,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庭昨天裁定支聯會、已否認控罪的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全部罪名成立,另一位前副主席何俊仁已在開審前認罪。
庭審法官昨天並未即時判刑,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八日,聽取辯方求情,並提及本案控罪設有二級制量刑,即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情節較輕者可處五年以下監禁,辯方需協助法庭界定相關量刑。
香港支聯會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六四事件後在香港持續組織六四大遊行、維多利亞公園燭光晚會等活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二○二一年九月自行解散,當月支聯會及其負責人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點明中國「不存在政黨輪替」
這起案件押至今年一月開審,法庭昨天公布裁決,指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各民主黨派是「參加」由中共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因此,破壞中共領導地位,等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法庭裁決又說,香港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當中的「結束」,明顯非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支聯會是針對中共,要結束它的領導地位。各被告一直以來都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
裁決還說,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各被告均相信和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會抵觸憲法,並非真誠地相信他們的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而被告蓄意將三十多年前的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事件相提並論,挑起受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被控「推翻政權機構」無實證
裁決特別批評李卓人及鄒幸彤,不單把自己「豁出去」,也是在鼓勵其他香港人堅持抗爭。縱使「支聯會」一直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但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共失去信任,已作出了推翻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但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各被告意圖推翻中央政權機構。
庭審前數日已有香港市民占位想進入旁聽。開庭前,法庭外有過百名公眾人士排隊入庭。歐盟與美國等駐香港領事館,亦派代表到庭旁聽。 法院外有大批中外傳媒聚集,香港警方亦部署大批警員在場戒備,並在附近巡邏及設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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