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採購遭刪凍!家長總會怒轟翁曉
立法院凍結國務機要費,只要總統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就可以不棄單,
大概哪些法案,網路能查到大概以下這些
1. 《財政收支劃分法》
修正內容:強化地方政府補助保障,限制中央任意減少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以及中止跨年度補助計畫。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修法將使中央財政支出過度僵固,可能增加舉債並排擠其他施政,也涉及立法院是否實質增加中央支出的憲法疑義。
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修正內容:放寬「老舊眷村」的認定範圍,使部分原本不符合資格的眷村也可能納入改建。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修法實際上高度涉及特定眷村個案,且可能影響既有確定判決,涉及個案立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問題。(立法院不能改構成要件?)
3.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內容:放寬新聞頻道換照制度,原則上應准予換照;如遭不予換照而提起行政爭訟,在一定情況下可依原執照繼續營運,另延長執照期間。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修法過度限制主管機關及NCC的媒體監理權限,可能影響廣電秩序及監理一致性,並有平等原則等憲法疑義。(不就怕主管機關濫權?)
4. 《立法院組織法》
修正內容:調整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制度,增列或明文化助理薪資、專業加給、資深加給、進修費等相關待遇。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以法律直接增加或固定相關人事經費,可能涉及立法院增加政府支出以及侵犯行政院預算形成權的問題。(明文化也不行?)
5. 《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修正內容:建立兒童及少年未來帳戶制度,由政府提供一定財政資源,協助兒少累積未來教育、就業或發展所需資產。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此制度涉及重大且長期的政府財政支出,立法院直接以法律創設支出義務,可能侵害行政院的施政及預算形成權。(自己推就沒事?)
6. 《有線廣播電視法》
修正內容:調整有線電視業者的黨政軍投資限制、裁罰及相關監理規定。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認為修法可能造成有線電視與其他廣電媒體監理標準不一致,並可能產生平等原則及媒體監理制度上的違憲疑義。(不一樣那可以提案修法呀?)
從憲法規定,10日內應公布不然就是走覆議,覆議過就是應接受公布。
總統不公布,然後立法院要求公布就可以動支,然後總統寧可棄單也不公布,
誰在消費弱勢 ......
誰在推弱勢出來當籌碼?
我就是不公布,你敢凍我預算,
我就棄庇護工廠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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