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岳母和女婿爆不倫!女兒目擊崩潰 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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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記者 蔡星妤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岳母和女婿爆不倫!女兒目擊崩潰 法院判准離婚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岳母竟與女婿發展出不倫戀,甚至當場被女兒親眼目睹,誇張行徑令人咋舌,不倫之事曝光後,她便從2023年底無預警離家出走失聯,苦等無果的岳父氣得上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她惡意遺棄事實明確,判准兩人離婚。
偷吃女婿被女兒直擊 疑心虛失聯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冠(化名)和小花(化名)於1994年結婚,兩人婚後同住在桃園,並育有兩名已成年子女,不料小花為人岳母,竟與女婿爆發不名譽的不倫關係,甚至遭親女兒當場抓包。
不倫戀醜聞掀開後,小花2023年12月起便逕自離家出走,從此人間蒸發,阿冠心碎之餘四處尋找均無下落,面對小花無故離家、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行為,最終決定不再忍耐,向桃園地院請求離婚。
不倫戀醜聞掀開後,小花2023年12月起便逕自離家出走,從此人間蒸發,阿冠心碎之餘四處尋找均無下落,面對小花無故離家、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行為,最終決定不再忍耐,向桃園地院請求離婚。
離家逾2年 法官認定「惡意遺棄」准離
桃園地院審理時,小花經通知均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法官根據阿冠提出的警局受理案件證明單、戶籍謄本,以及證人好友到庭證稱,他和阿冠是朋友,曾到家中作客,多年前曾在家中看見小花,但後來小花就沒有住在家裡,法官認定兩人已分居超過2年,且小花主觀上拒絕同居、客觀上無正當理由違背同居義務。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花的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之要件,因此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疑似親女兒過去曾在網路爆料
事實上,此事2023年疑似被親生女兒在網路上爆料,指家庭遭介入,小三竟是親生媽媽,並且貼出多張老公和自己媽媽的聊天截圖,內容中提到要到摩鐵開房,老公還問「上一次跟岳父發生性行為是什麼時候?」,更稱「忘記帶跳跳糖」等大尺度對話,讓她崩潰不已。面對女兒的質問,媽媽坦承和女婿有段情,但卻語氣高傲說「我不是妳,沒男人會死」,更稱這是被女兒和女婿設計的圈套。女兒雖要求媽媽和爸爸離婚並搬離家中,結果遭拒絕,女兒也透露已經準備和老公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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