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叫我查!偷看33人年終獎金丟飯碗 2農會員工求翻盤吞敗
理事長叫我查!偷看33人年終獎金丟飯碗 2農會員工求翻盤吞敗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ET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今年春節前夕爆發年終獎金外洩爭議,一名黃姓信用部主管與許姓櫃員涉嫌利用職務權限,擅自查閱33名同仁的銀行帳戶,窺看年終及績效獎金發放金額,事後遭農會解僱。兩人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主張係受理事長指示行事,但地院審理後認定,理事長無權授權調閱員工個人帳戶,兩人行為已嚴重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黃姓主管與許姓櫃員於今年2月10日,使用農會信用部電腦系統查詢33名同仁銀行帳戶資料,內容包含當日入帳的年終及績效獎金。農會發現後報警處理,並於2月24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不經預告逕予解僱。
兩人辯稱,因理事長身為農會最高代表,向其詢問其他同仁獎金發放情形,黃男才指示許女協助查詢,且僅回報概略金額區間,未提供精確數字,事後亦向總幹事報告。兩人主張農會未先施以申誡或記過等漸進處分,逕行解僱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農會未經授權查閱同仁個資
農會則主張,兩人無業務需要且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進入系統查閱同仁帳戶,嚴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內部工作規則;且許女並非初犯,去年即有類似違規紀錄。農會強調,事件經媒體曝光後重創商譽,引發主管機關調查,存戶對資訊安全產生疑慮,影響存款業務,損害重大。
案發當時芬園鄉農會總幹事黃翊愷對此也強調,該員工行為非業務所需,已涉及濫用職權與侵犯個資,決定依法究辦,決不寬貸。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郭至善表示,此案屬於農會內部控管失當,除移送法辦外也會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要求農會全面檢討資安流程,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違反保密義務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依農會法規定,農會內部業務執行權限屬總幹事而非理事長,理事長無權授權查詢員工個人帳戶。兩人身為資深金融從業人員,應熟知帳戶資料存取限制與保密義務,縱使確受理事長指示,仍不具合法授權,將獎金資訊告知理事長同樣違反保密義務。
法官進一步指出,此舉已嚴重破壞內部紀律與商譽,客觀上難以期待農會採用解僱以外的手段繼續維持僱傭關係,農會予以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據此駁回兩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補發薪資及提繳勞退金等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24/3224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