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今再傳關鍵證人 釐清500萬賄款有無對價關係
ETtoday新聞雲 2026年08月25日 08:47
鄭文燦涉貪案今再傳關鍵證人 釐清500萬賄款有無對價關係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鄭文燦涉貪案今(25)日上午將第六度開庭,上次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進行第三度交相詰
問,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詢問時卻引發檢辯激辯,審判長一度動怒「我生
氣了,別再說了!」,事後審判長公開致歉;今天上午將傳喚市府都發局副局長歐政一作
證,下午則傳喚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以釐清500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之間有無對價關
係。
桃園地院上次於8月4日審理鄭文燦在華亞科擴大開發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賄款案,庭訊
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與時任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交互詰問,釐清500萬元款項,期間檢
辯攻防激烈,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詢問。
後來,合議庭針對500萬元賄款案款項交付時間點與市府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方式間關聯
進行交叉詰問,檢辯雙方對證詞可信度與解讀持續攻防。審判長潘政宏認為訴訟焦點未完
全對齊,在庭上與辯方律師團口角,甚至罕見動怒「我生氣了,別再說了!」隨後暫時休
會,復庭時,潘則主動致歉,坦言自身情緒控制不好。
檢辯雙方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案是否存在起訴書所指訴之期約、是否為合意展開激烈交鋒。
辯方律師認為,法庭呈現出市府決策與廖俊松主張和利益嚴重相左的客觀事實,會議記錄
顯示,在歷次會議中,鄭文燦市長及市府同仁一再強調要取得100%地主同意書,才能申請
自辦市地重劃的立場,這是「林口工五二通檢討」之規定,也是「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使
用審議規範」的規定,市府必須遵守。自辦市地重劃的審議權限也在內政部都委會,不在
桃園市政府,客觀上無法與廖俊松的主觀期待吻合。
審判長潘政宏詢問廖,是否都市計劃通過,再來決定自辦或是公辦,此時是否可以適用「
雙二分之一」之規定,由市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辯方律師與鄭文燦則認為,內政部都市
計畫農地變更案,如要載明自辦市地重劃,在申請時就必須取得100%地主同意,即使由市
府主辦都市計畫申請也是一樣,無法迴避「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都計法
規定很清楚,院方可以在未來透過公務員證詞釐清這一點。
後來,下午法院傳喚時任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出庭作證,但歐政一在庭訊中提出「華亞
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歷次會議中討論過程、土地開發法令的具體規定,但院檢辯
對於都計開發相關細節一知半解,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裁示今天上午二度傳喚歐出庭作證,
以釐清500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間是否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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