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 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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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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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0:04 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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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正!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 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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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正!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 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2026-08-25 10:04 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任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未來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意圖散布、播送或販賣醫療隱私者,未來也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內容涵蓋醫療暴力、醫療機構病例及其隱私、醫療廣告、醫療社團法人等相關規定。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社員及其持份轉讓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其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持分上限、持分轉讓程序、廢止許可及其他管理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明定,醫療社團法人有法人社員者,董事以6至15人為限;具有法人社員的醫療社團法人分派盈餘時,應提撥當次分派10%盈餘用於提升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就醫品質與環境,提撥金額應在2年內執行完畢。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然而民國112年憲判字第17號曾經指出,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有違,本次修法也將條文變更為「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前項醫師以為其執業登記之醫療機構廣告為限」。
針對醫療暴力部分,三讀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罰鍰由現行的「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升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保障對象從「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擴及至「其他相關人員」,醫療機構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採取必要措施,未來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醫療暴力常見公然侮辱,修法也增訂以公然侮辱方式妨害執行醫事、醫療或救護相關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或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違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還有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及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違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者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上罰則同樣適用於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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