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翻車代價大!首犯留紀錄5年 再犯預收30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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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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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交割翻車代價大!首犯留紀錄5年 再犯預收30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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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違約交割代價變重。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今(25)日通過違約管理新制,未來投資人首次違約,5年內恢復交易後,前10個交易日委託須採預收;若5年內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更拉長至30個交易日。
證交所指出,近年台股交易熱絡,加上國際政經情勢不時引發市場劇烈震盪,為強化投資人違約管理及制度執行彈性,因此調整違約結案後的委託預收機制。
首犯就納管 5年內再交易先預收10天
新制最大變化,是首次違約就會被納入管理。投資人違約結案後,只要仍在5年期間內,恢復交易首日起至第10個交易日,券商受理委託須採預收方式。
若5年內發生第2次以上違約,管制再加碼,恢復交易後前30個交易日都須預收。
相較之下,舊制主要針對「再次違約且距前次違約在1年內」的投資人,才會啟動連續10個營業日預收。新制不只把觀察期間由1年拉長至5年,也把首犯直接納入。
「先有錢才能下單」
所謂預收,就是券商接受委託前,先確認投資人帳戶內已有足夠款項或可交割股票。
以買股票來說,平常成交後可依交割期限備妥款項;進入預收期間後,必須先把錢準備好,券商才接受買進委託。賣股票時,也須先確認帳戶內有足夠股票可供交割。
換句話說,違約後並非完全不能交易,但資金運用彈性會明顯下降,對習慣大量進出或資金調度較緊的投資人影響更直接。
T+2別再最後一刻補錢
股票買進後若未在交割期限內備妥款項,就可能形成違約交割。新制上路後,一次違約留下的影響時間明顯拉長,第2次以上違約代價更高。
證交所此次也同步把相關細節改以通函方式規範,未來可依市場情況機動調整。修正案已獲董事會通過,後續仍須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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