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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夫殺妻與小姨逃死惹議...國民法官拒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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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不法盲我不知道
我只想問問這些所謂專業的法律人
你們邏輯到底怎麼推的?
台灣的法律人,多半看著理想不管現實,
就像那句大家最喜歡說的玩笑:可教化
法官坐在那個台子上敲一敲,
覺得讓這些人在監獄冷靜一段時間就會變好,
但事實上是進監獄的絕大多數人只會變壞,
本來只會犯A罪,經獄友提點多了更多犯罪技能。
就算沒有獄友的因素,監獄那個環境是教化用的嗎?
有權有勢的過的爽歪歪,一下子就去外役監,
沒有背景的在裡面基本上就是虐待,
我不說要給犯罪者多舒適的生活,
但好歹正常的供水要有吧?
被當畜牲看的人出社會能把自己看得多好?
最後就是爛命一條也只能做爛事,
運氣好在外面逍遙,運氣不好再進修一下。
人性就是這樣,本來賣毒品開雙B收入的,
也沒有其他工作技能,你要他出社會去便利商店上班,
就算有人願意用他,你覺得他做得下去嗎?
過去的狐朋狗友一約他犯罪他能抵抗嗎?
我覺得法律人不是不能主張有教化,
但不能把有教化的邏輯留在法庭裡,
你有本事就把軟硬體一起做起來,
合理的監獄環境,學習一技之長,
出獄後不是只媒介最底層沒人做的工作,
這些大律師怎麼不讓受刑人當助理?
法官怎麼不讓受刑人當法警?
但其實人權律師很多時候只是想以人權之名打勝仗,
法官更多時候也是照章辦事,大家都判歪,
我幹嘛去當那個特別突出的一個,
結論就是一群人活在自己的同溫層裡,
卻不願走出舒適圈看看真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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