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秀妹搭計程車挑逗運將喊「陪睡」 手伸內褲抓鳥 賠錢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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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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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秀妹搭計程車挑逗運將喊「陪睡」 手伸內褲抓鳥 賠錢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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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多元計程車司機遭女乘客強制猥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台北市一名長相清秀的黃姓女子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時,竟在後座不斷出言調戲司機,喊「可以陪你睡覺」,還趁司機專心開車時,將手強行伸入對方內褲狂摸。司機氣得報警提告,如今判決出爐,黃女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考量其已當庭道歉賠償調解,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黃女於民國114年11月29日清晨5時許,與友人歡唱結束後,從汐止好樂迪KTV前搭乘由多元計程車返回台北市。黃女坐在駕駛座正後方,酒精催化下起了色心,先是出言詢問司機的感情狀況,緊接著表示「可以陪你睡覺」等語進行騷擾。
見司機專心駕駛、無暇顧及後方,黃女竟變本加厲,先從後方伸手隔著褲子偷摸運將的性器官。司機驚覺遭到侵犯連忙伸手撥開,沒想到黃女不收斂,再度強行將手伸進對方的內褲裡掏摸下體。司機隱忍至載客行程結束後,隨即奔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將黃女約談到案。
偵訊時,黃女辯稱當時喝了酒,當下覺得是在開玩笑,甚至稱「對方皮帶有解開,不覺得他在掙扎」。檢察官勘驗筆錄,確認黃女觸碰及伸入內褲撫摸的事實,且司機曾以手阻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黃女。
法院開庭時,黃女及時坦承全部犯行,並與被害司機成立調解,且當庭給付和解金完畢,取得司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士林地院審理,黃女酒後強行猥褻司機,造成對方心理陰影與創傷,侵害性自主權實屬不該;考量其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已知悔悟,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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