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雙寶爸竟是狼父 對兒子口交、拉女兒摸鳥
1.媒體來源:
世界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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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雙寶爸竟是狼父 對兒子口交、拉女兒摸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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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男子和女友育有國小兒子、女兒,卻趁獨自照顧時亂摸兒子生殖器、對他口交,還撫摸女兒下體、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到勃起;法院以男子造成兒女陰影,但考量調解成立,仍和女友繼續撫養兒女,若重判無助他未來再社會化,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等6罪判他4年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22年至2025年2月間,當時兒子就讀國小三年級至五年期期間,他卻多次利用女友外出工作、出遊時,在家違反兒子意願,5度伸手觸摸男童生殖器,其中1次甚至兒子口交,一共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1次得逞。
檢警也發現,男子同時期在小女兒讀幼兒園小班至小學1年級期間,同樣趁著女友不在家時,摸女兒下體,或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到勃起,以此猥褻女兒。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不諱,年幼兒子、女兒也指證歷歷,並有醫院及警方鑑定、男子和女友LINE對話紀錄可佐證。
中院指出,檢方認定男子猥褻女兒多次,但女童對時間、次數都稱忘記了,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僅得認定猥褻1次;男童則證稱,爸爸有用嘴巴含著他生殖器、也有伸手摸。
中院審酌,男子無前科,已和2童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女友成立調解,女友也稱和男子在早市擺攤為經濟來源,考量男子案發後仍和女友共同謀生、扶養2名孩子,若處以最輕3年、7年以上徒刑,無助其未來再社會化,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中院說,男子侵害2幼童身心造成陰影,斟酌一切情狀後,依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7月、4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7月、1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7月,6罪一共應執行4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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