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健身房男子偷拍男客洗澡 被抓包判5月緩刑4年
台東健身房男子偷拍男客洗澡 被抓包判5月緩刑4年
記者尤聰光 聯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721197
台東一名男子到健身房運動,竟趁男子在隔壁淋浴間洗澡時,拿手機從隔間門下方伸進去偷拍,沒想到對方低頭時發現門縫下竟有一支手機,當場察覺遭偷拍,立即開門查看並報警。案經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4年,還要接受保護管束、做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8月22日下午到台東市一家健身館運動,看到隔壁淋浴間有一名男子正在洗澡,竟起了偷拍念頭,持自己的手機從淋浴間隔間下方門縫拍攝對方洗澡時的畫面。沒想到洗澡男子低頭時,突然看到門縫下方出現手機,發現有人正在偷拍,立即打開淋浴間查看,並找來健身房工作人員協助處理,隨後報警。
警方持法院搜索票前往男子住處搜索,查扣VIVO手機及筆電。男子面對警方、檢方及法院調查,都坦承偷拍犯行。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在健身房這類公共場所,仍不能任意偷拍他人洗澡等私密活動,已侵犯被害人的隱私權,而且被害男子事後也因這起事件留下心理陰影。
不過,男子偷拍的影像在案發後已遭刪除,警方還原手機資料後,也沒有找到偷拍影片或照片,加上卷內資料無法確認影像是否能具體辨識出被害男子,因此法院依「罪疑惟輕」原則,作有利男子的認定。
法院考量男子過去沒有犯罪紀錄,犯案後也坦承錯誤、表示悔意,且已遭工作單位記兩大過處分,認為經過這次司法程序應已受到警惕,因此宣告緩刑4年,不必立即入監服刑。
不過,緩刑期間,男子必須接受4年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3年內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及4場法治教育。若緩刑期間嚴重違反相關規定,仍可能被撤銷緩刑、執行原本的5個月徒刑。至於犯案使用的VIVO手機,法院認定是偷拍工具,因此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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