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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研正取生涉偷拍遭判刑!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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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萬紹安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競爭激烈,備取生過往鮮少有機會因正取生放棄資格而遞補,不過台大近日公布碩博士班缺額遞補公告,其中法律學系碩士班丙組(主修民事法學)罕見有1名備取生遞補,引發討論。
很想吐槽這一段欸...
法官今年8月22日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胡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查到源頭是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審簡字第一二六五號刑事判決,萬記者是沒查清楚「時間」觀念嗎?
況且「今年」八月廿二日是星期六、非上班日,是時空錯亂了還是怎樣?
然後再根據所檢附的地檢署起訴書內容
案發地點只是寫「國立○○大學法學院四樓廁所」及「二樓廁所」,根本就沒有提到校名之類的如此詳細
該不會是記者去問過法院後,才知道這個「解碼」的結果?
不過說回研究所錄取相關
目前的意思應該是「必須有正直品行」、不能有犯罪記錄,才不會被篩掉;事後有獲得錄取的話,也可以直接撤銷資格
這相信在任何招生規章中,早該有所記載了的,但這位胡男卻沒有避忌的想法,還要去試著「碰運氣」(以為不會被查出來),這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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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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