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1位女高中生受害!噁男偷拍裙底撈1006萬元重判12年半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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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1位女高中生受害!噁男偷拍裙底撈1006萬元重判12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男子廖國永將GoPro藏匿背包,在台北捷運站及校園周邊偷拍女高中生裙底,更在Telegram建立「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頻道,販售逾3千名女性私密影像,獲利逾千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3800罪,重判徒刑12年6月。
判決指出,廖國永自民國2017年起,即以低角度或將GoPro攝影機深入裙底等方式,在台北捷運、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偷拍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私密部位。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隨後見有利可圖,自2018年起將偷拍影片後製、印上番號與目錄,上架至通訊軟體販售。
為規避查緝,廖男自2023年起轉移至Telegram經營「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Offi cial」頻道,買家必須儲值76元泰達幣(約新台幣2400元)才能加入會員,並可獲贈若干性影像影片及2000點看片金,點數看完後還得以泰達幣儲值看片金,且依會員分級而享有選購、觀看不同類型性影像影片的權限。
警方查獲時,發現已有至少308名會員消費,廖男除了偷拍未成年少女影片,還收集高達378 1名成年女性的遭竊錄影像,短短數年間非法吸金高達1006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調解賠償;但法官認為,數位影像具有高度複製與永久散布性,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回復的持續性傷害,且廖男經營規模龐大、商業化運作成熟,絕非一時失慮,犯罪情節極為重大,認定廖男犯下拍攝、販賣兒少性影像及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總計成立3800罪,合併執行徒刑12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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