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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侵老婦人!被喝斥「我比你媽還大」仍不罷手…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 Salcea (5457) 🕐 Thu Sep 3 08:52: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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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侵老婦人!被喝斥「我比你媽還大」仍不罷手…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50歲余姓男子74歲老婦人送建廟收據來他家時,意圖不軌。婦人對余說,都可以做他媽媽了,不能對她不禮貌,但余仍強行脫去她的褲子,並因無勃起指侵得逞,但余男否認犯行。法官依里長證述,余曾請他調解等事證,認定余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被害老婦人事後報案指出,前年5月15日晚上8時許她到余男住處送收據時,余男伸手摟住她的肩膀被她撥開。余就問我老公過世幾年了,但他又摟著她說「惜惜(台語)」。她說「我比你媽媽的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但余硬把她的外褲和內褲脫掉,並把我抱進房間床上壓住要性侵我。

老婦人一直反抗,余男又無法勃起,要求她幫他口交被拒絕,余男用手指或不明物品插入她的陰道。她感到非常痛,跟余說她兒子知道她拿單據來,等一下就會來。後來余把丟在外面的褲子拿進來房間,她趕快把穿起來回家。

余男辯稱,老婦人當晚喝完茶就回去了,她沒有性侵她。余的辯護人則說,老婦人未呼救,返家後無異狀,2個月後才報案,反應不符常情。余男領有肢體障礙手冊,行走不便、無法扛重物,不可能冒險侵犯老婦人,本案無證據證明余有強制性交犯行。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余男供稱倒水給老婦人喝,說她照顧老公很辛苦,拍她的肩膀安慰。她看他有喝酒,就說以前她老公喝酒就會跟她做愛(台語)。證明老婦人說余曾搭她肩膀並非謊言。老婦人遭余試探、騷擾,進而被侵犯脈絡,較余稱老婦人訴苦、言語曖昧可信。

法官還查出,老婦人有跟一名里長說被余男指姦,這名里長是余父的堂兄弟。他證稱,余男前年8月30日打電話給他,說喝醉酒後對老婦人有不禮貌行為,要他幫忙協調。她聯絡對方,老婦人的女兒說,警方告訴她,如果要調解就到法院調解,不要私下調解。

法官說,余男承認有打電話給這名里長,但為何事忘記了,太久了,想不起來了,顯見余男確有對里長承認本案的事,但在法庭上避重就輕,堪信里長證述屬實,余曾向里長說對老婦人做不禮貌的事,可補強老婦人的指控內容。

法官指出,被害人遭性侵與性侵後有何反應,取決個人能力與生命經驗,當下奮力抵抗、大聲呼救有之,也有人因恐懼、恥辱、解離或其他原因未能求助。性侵後立刻報警、驗傷保留證據有之,因恐懼、逃避、無法面對、不知如何面對或其他原因,假裝沒事的人也有,不能以被害人未呼救、未在第一時間報警,或事後仍能與加害人相處,即認性侵不存在。

余男領有輕度肢體障礙手冊,原因是長短腳。余男行動不便,但行走無須輔具,也與手部可否施力無直接關聯。依兩人的年紀,及老婦人案發前兩個月因腦中風急診,住院19日,難認余男無法犯下本案,不採信余男及辯護人辯詞。

法官認定余男犯強制性交罪。審酌被害人已屆高齡,仍強行性交,侵害她的性自主權,且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兼衡輕度身心障礙等情狀,判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7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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