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第3次拒酒測遭罰36萬 男騎士告贏!法院撤逾18萬+公布姓名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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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內第3次拒酒測遭罰36萬 男騎士告贏!法院撤逾18萬+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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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施姓男子10年內第3次拒絕酒測,遭裁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施男不服提告,主張當時未駕車且拒測程序有瑕疵;法院認定警方有合理理由要求酒測,拒測也確實成立,但員警未完整告知第3次拒測將加罰至36萬元及公布姓名等法律效果,因此判決撤銷超過18萬元部分及公布姓名、照片等處分,其餘處分維持,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於2025年6月9日下午3時2分許,騎機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與經武路口,將機車停放在路旁。警方巡邏時發現他的機車後輪壓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及網狀線範圍內,因此上前攔查。
員警靠近時,施男已離開機車、準備走向公司大門,警方隨即鳴喇叭示意他返回,並以酒精感知器進行測試,結果出現酒精反應。員警詢問施男是否飲酒,他也坦承中午喝了一罐飲品,警方因此認為他先前確實有駕駛機車行為,且身上有酒味,客觀上足以合理判斷可能有酒後駕車情形,要求接受酒測。
不過,施男認為自己當時已經把機車停好,且人在公司附近,並非現行駕駛,因此認為警方要求酒測並不合理,現場多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後認定,員警巡邏時確實看到施男站在機車旁停車,機車車尾燈尚未熄滅,且車輛後輪壓在紅線及網狀線上;員警迴轉準備攔查時,施男才離開機車走向公司。因此,施男辯稱自己當時並未駕駛機車,與影像及現場狀況不符,不予採信。
法院認為,警方依客觀情況判斷施男剛完成駕駛行為,且有違規停車情形,加上酒精感知器出現反應及員警聞到酒味,因此有合理理由認為其可能涉及酒後駕車,依法可以要求接受酒測。施男明知警方要求酒測,經多次詢問及說明後仍拒絕,已符合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的處罰要件。
問題出在警方告知法律效果的程序。
法院查明,員警當場曾告知施男拒絕酒測將面臨「罰18萬元」、「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扣牌2年」等法律效果,但警方當時已知施男過去曾有拒絕酒測紀錄,卻沒有進一步告知他,這次屬於10年內第3次拒測,依法罰鍰將從18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且還可能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法院指出,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告知,是酒測拒測處罰程序的重要一環。尤其本案警方當時已可查知施男過去曾有拒測紀錄,應能知道本次可能適用第35條第5項的
加重規定,卻未完整告知。
判決認為,警方告知的18萬元與實際裁罰的36萬元相差甚大,且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個人資料及名譽均有明顯影響。施男當時又有同事在場,若知道正確法律效果,並非完全沒有重新考慮是否接受酒測的可能,因此不能認為警方漏未告知加重法律效果不會影響他的拒測決定。因此認定,施男確實是10年內第3次拒絕酒測,違規行為成立,因此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終身不得考領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部分有法律依據。
但因警方事前未完整告知第3次拒測的法律效果,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中超過18萬元的罰鍰部分,以及公布施男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部分;施男其餘訴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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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度交字第 1330 號判決
沒罰到36 但還是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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