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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失蹤飛官發文「傷口灑鹽」 男子稱「神明託夢」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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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失蹤飛官發文「傷口灑鹽」 男子稱「神明託夢」判刑2月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空軍上尉辛柏毅1月6日駕駛F-16V戰機執行夜間訓練時在花蓮外海失聯,失蹤屆滿6個月後宣告因公殉職,今適逢九三軍人節入祀澎湖縣忠烈祠,惟施姓男子月前假借其名義在臉書發文,指控父母、太太如今都已不相信他還活著,辛妻怒斥在傷口上灑鹽,法官認施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2月。
檢方起訴,施於今年3月間,在台南住處,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臉書,以辛柏毅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並在大頭貼處張貼辛柏毅照片,刊登內文含有「…我辛柏毅還活著在太平洋海面上喝雨水露水辛苦維生…」等不實內容貼文。
然而,辛妻獲悉其發文及內容,發文怒轟「拿別人的摯愛來開這種天大的玩笑,真的覺得不會遭天譴嗎?」,並希望網友能協助檢舉假帳號。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在接獲相關資訊後,迅速掌握該網友真實身分,並由台南市刑大科偵隊通知施男到案說明。據調查,施男稱經神明託夢,指辛柏毅還活著,因此,他幫忙辛柏毅發文。
台南地院指出,施冒用辛柏毅姓名及其大頭貼照片向臉書網站註冊使用者名稱為「辛柏毅」帳號,佯裝為「辛柏毅」本人申設該帳號,則上開帳號資料文字訊息,均為具有一定意思表示內容文字,顯已具備文書特徵,自屬刑法所指準私文書。
且足使瀏覽該帳號及電子訊息內容人得與其他資料對照、連結、識別而誤認其使用者為辛柏毅本人,即是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的偽造行為。
台南地院審酌,施男為智識正常成年人,竟冒用他人名義,率爾為本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行,很不應該,惟考量他犯後已知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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