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國小女師昏倒控保全「假CPR真
文字描述的客觀事實監視器畫面 電梯內監視器拍向1樓電梯口
一審認定的監視器畫面
被告跪在地上,將A女上半身扶起來,使A女呈現上半身仰起且靠臥在被告身上、下半身坐在地面之姿勢,且被告先以右手在A女左胸前上下移動,隨後以右手稍微抬高A女之下巴,左手撐住A女之後腦杓,使A女之頭部呈現懸空之狀態,被告再將其臉部貼近A女之臉部等情
二審認定的監視器畫面
06:39:41-06:39:51,電梯門在1樓打開,1名著紅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之戴口罩男子(即目擊證人柳事孝)行經告訴人及被告身旁後步入電梯。被告跪在1樓電梯外地上,將告訴人上半身扶起來,使告訴人呈現上半身仰起且靠臥在被告身上、下半身坐在地面之姿勢,且被告先以右手在告訴人左胸前上下移動,隨後以右手稍微抬高告訴人下巴,左手撐住告訴人之後腦杓,使告訴人之頭部呈現懸空之狀態,被告再將其臉部貼近告訴人之臉部。
一審認定施以心肺復甦術,
須先確認患者意識、撥打119請求救援,再實施胸部按壓及人工呼吸。
被告所辯其對A女實施心肺復甦術之姿勢,未將A女平放於地面,雖與心肺復甦術之標準動作或有落差,然被告提高A女下巴之舉止,確實與施以人工呼吸之前,須壓額提下巴使呼吸道暢通之動作相合等等
就是動作符合為了急救所以無罪
二審就同畫面下 認為有罪
原因是因為有拍到右手在告訴人左胸前上下移動且保全口供與事實不符
加上被害人的證詞 被害人認為有
保全證稱
過程中我的手沒有碰觸她身體的其他地方,我按壓她胸部時她是在地上,我吹氣時是把她靠在我大腿上,我把她身體扶起後,就沒有按壓她的胸部(與監視器畫面嚴重不符)保全在警詢、偵訊敘述急救的順序前後不一 而且堅稱在老師平躺時才按壓胸口
這沒有證據可支持 沒有畫面可證有做正確CPR 證人沒看到 監視器沒拍到
另外保全在保全公司任職每半年會受一次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有包括 救助訓練
108年1月1日起開始任職112年4月27日案發並不是完全不懂cpr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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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已經不用嘴對嘴人工呼吸了
以前要,考慮到不是每個人都喜歡被嘴對嘴還有衛生、傳染病的因素
嘴對嘴人工呼吸已經不是CPR的流程之一了
如果單就做CPR來說,要先確認對象有無施作CPR的必要
也就是呼吸有無停止,看案情女老師頂多就是坐完電梯
暈倒在地上而已,還沒有到作CPR的程度
保全到底是憑什麼判斷,認定女老師已經呼吸停止需要做CPR
而且做CPR要把人平躺在地上才有辦法做
為什麼保全要把女老師上半身扶起
用手在女老師胸前亂摸?
第一審簡單認為,在有旁人的情況下
很難想像一個人會在眾目睽睽下對於女性性騷擾
即便保全的CPR動作難說正確
基於動機不存在,所以判決無罪
第二審法官就比較有經驗和社會化了
性騷擾不必然會發生在人煙稀少或是密閉空間內
保全的動作根本就不是在做CPR
簡單來說,就是趁女老師沒有性命之憂
假裝做CPR加減楷油這樣
我就不相信,暈倒的是一個男生
保全會用嘴對嘴跟他作人工呼吸
就算10年前,人工呼吸是CPR的流程之一
要我對一個陌生人人工呼吸,我都會很抗拒了
何況現在已經不是必要的救護動作了
要我願意替一個暈倒的人做人工呼吸
在不論人工呼吸是不是必要救護動作的前提
這位暈倒的人必須是位年輕貌美的妹子或是輕熟有氣質的大姊姊才行
五樓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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