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松勇看護Yuli露面:我過得非常好
記者蕭采薇/台北報導
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病逝,生前與印尼籍看護Yuli(Yuliana)情同父女,當時勇哥更留下高達400萬元的遺產給她回鄉生活。然而近日網路卻瘋傳不實傳言,指稱Yuli在短短1年內就將勇哥留下的手尾錢揮霍殆盡、甚至被迫再度來台打工謀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對此,身在印尼的Yuli今主動傳來清晰照片與生活影片親自報平安,嚴正打破不實謠言,高EQ直言:「我在印尼過得非常好!」
主要是說這部分:
ctwant怎麼處理我不知道
但明顯是民視和鏡都沒做查證 而且內文之後文寫的很硬說本人證實
髒兮兮不知哪去
《周刊王》改制(停止紙本發行)後,本質早就已有變化,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這類八卦本來即有民事紛爭的疑慮
因此這部分是出於對善意使用者的最佳利益而著想的;但如果要談到民視,這倒是不同一回事,自不能予以相當混淆...
但話說回陳松勇病逝後,其遺產受惠者的情況
會這樣謠傳,根本就是當所有閱聽者都不知道《就業服務法》之類的規定,且該女傭都自述「依法不能以移工身份來台」,這樣就能一次過打碎不實消息了啊!
而且必須考量,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五年度簡上統字第一號等案判決中,表示: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之「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行為,乃係指容許外國人停留於某處所從事工作之行為而言。除明知外國人停留某處所之目的在於非法從事工作而予以同意、許可或默許等故意(含未必故意)行為外,任何人就其所支配管領之處所疏於管理、查核,致外國人停留其處所非法從事工作,同樣有礙於就服法有效管理外國人工作,以保障國民工作權等立法目的之達成。是任何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致未有合法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在其支配管領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工作,其過失行為自亦在就服法第四十四條規範之內。……」
同時,該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後段、第六項:
「……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且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所以在沒有人會甘冒這個風險,也要引進她來台工作的情況下,《周刊王》之類的報導根本就無從成立了呀!
到頭來終究是一句話,一定要有自我辨析的能力,不能被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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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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