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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男體育場裸露下體「健走」 判拘役59日

👤 ytkuang (歪踢光) 🕐 Sat Sep 5 16:16: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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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明堂

3.完整新聞標題:

台東男體育場裸露下體「健走」 判拘役59日

4.完整新聞內文:

溫姓男子於深夜前往台東縣立體育場田徑場健走,竟未穿著外褲及內褲,公然露鳥行走。現場運動的民眾報警處理。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温男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溫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溫姓男子前年3月某日晚間前往體育場跑道時,未穿著外褲及內褲,赤裸下半身並露出生殖器在現場行走。當時運動場內仍有民眾運動,男子甚至試圖靠近一名正戴著耳機慢跑的女子。後方另名運動民眾發現其行為異常,當場大聲斥責「不要再靠近」,男子隨後倉皇逃離現場。

過沒多久,目擊女子與丈夫會合後,在田徑場中間的椅子上發現男子遺留的衣物。目擊夫妻見狀當場叫住他,並在極近距離下目睹男子上半身僅穿著長度至腰部的外套,下半身完全無任何遮蔽物,且當著兩人的面直接將運動長褲穿上,並未先行穿著內褲,隨後便抱著衣物逃跑,民眾隨即報警處理。

法庭審理期間,男子坦承未穿外褲,但矢口否認裸露生殖器,辯稱自己因病有漏尿症狀,擔心尿溼外褲才會脫掉,且當時身上穿著長襯衫有蓋住內褲,辯護人主張案發時現場漆黑一片,無法辨認是否有穿褲子。

但法官調查,體育場照明在晚間10時關閉前燈光充足,目擊者能清晰辨識其下半身赤裸;此外,男子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僅記載闌尾炎等手術紀錄,並無任何漏尿相關診斷,且男子對於隨身攜帶內褲的說詞前後矛盾,證人也目擊其是直接穿上長褲而非替換內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

6.備註:

還有辯護人幫忙辯護

王世堅立委說的

法扶基金會八成用在犯罪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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