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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當「幽靈人口」助選 男因1事未投票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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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蕭嘉蕙
3.完整新聞標題:
遷戶籍當「幽靈人口」助選 男因1事未投票仍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規
遷戶籍當「幽靈人口」助選 男因1事未投票仍判刑
12:522026/09/05
中時 蕭嘉蕙
想當「幽靈人口」助選,卻沒投成票!原設籍高雄蔣姓男子,於民國111年選前虛遷戶籍至台東卑南鄉。未料,投票當天因另案遭通緝,不敢現身領票投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蔣男構成妨害投票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蔣男與參選111年台東縣卑南鄉鄉民代表的吳姓候選人為友人關係。蔣男為使吳女順利當選,於同年6月間委託潘姓友人將戶籍自高雄市遷入卑南鄉一處空屋,藉此取得該區選舉權。
蔣男坦承遷入戶籍,但辯稱是為了收取法律文件;不過經調查,蔣男平時生活起居均在台東市區,並未居住於戶籍地,屋主及其弟弟也不認識蔣男,且屋主表示蔣男未曾請託代收信件,戶籍地目前沒有人住,平常都空著。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蔣男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實屬不該;惟考量其於投票日因另案通緝未前往領票,犯罪情節尚輕,且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家庭經濟狀況與扶養負擔等情狀,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宣告褫奪公權 1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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