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教看盜版翻車 惹怒台日多家電視台慘付代價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電腦王阿達」教看盜版翻車 惹怒台日多家電視台慘付代價
4.完整新聞內文:

打著「低調服用」噱頭教網友看盜版影片,知名3C網站「電腦王阿達」惹怒台日多家電視台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負責人沈政達判有期徒刑6個月,林姓編輯判3個月,公司科罰金20萬元。
林男擔任編輯,先前多次在網站刊登教學文章,教導網友下載看似正常的軟體,再輸入指令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網站藉發布文章吸引流量賺廣告費,林男每達1萬5000次瀏覽量可獲500元獎金。日本富士電視台及國內多家電視台發現心血遭盜播,憤而報警。
法院審理時林男認罪,沈男矢口否認。沈男辯稱軟體在官方合法上架,不知能轉換模式,曾認為這類文章沒營養,要求林男停寫。律師主張編輯有獨立刊登權限,沈男長年奔波無暇檢閱,純屬員工個人行為,加上廣告收益固定,沈男無理由冒法網風險。
法官檢視內部對話紀錄,發現編輯發文前均須經沈男審閱,沈男不僅退回無趣題材,更指示員工修改內容;此外,沈男還親自將盜版教學文章轉發至官方帳號,並加上「低調服用」等推廣字眼,認定沈男對內容全盤知情並主動推廣,辯詞不足採信。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沈男帶頭侵犯智慧財產權,犯後未見悔意也未和解,將他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林男判3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均可易科罰金。法院另沒收沈男犯罪所得3萬2155元及林男809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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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智易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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