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黃國昌求償300萬吞敗!張景森意外曝光「廠商代操」總統作業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告黃國昌求償300萬吞敗!張景森意外曝光「廠商代操」總統作業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於2024年立委選戰期間,多次指控綠能大廠「聯合再生能源」承攬政府標案涉弊端,並爆料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將總統交代的農電共生政策作業外包「聯合再生」代勞、與業者飲宴,至親還擔任業者獨董,是「臭不可聞的官商勾結」,張自認遭抹黑,提告求償精神慰撫300萬元,台北地院昨(4日)判黃免賠,今公布判決理由顯示,黃合理查證與評論,未不法侵害張的權利,可上訴。
黃國昌昨PO文回應判決結果,表示自己心中只有一個爽字,面對張景森的濫訴,自己從頭到尾沒出庭、不想浪費時間的策略成功,「讓張景森及其豪華律師團隊一造辯論判決還輸,讓他們自取其辱、輸到脫褲」。黃強調揭發官商勾結都有所本,更替百姓伸張正義。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圖/記者黃哲民攝)
張景森隨即PO文回敬:「黃國昌在爽什麼?」虧黃雖沒出庭,卻提出好幾份書狀,長篇大論地答辯。光看那些書狀,說黃「嚇得要死」也不為過,他更看不起黃偷換概念,把「法院判黃國昌不用賠錢」,包裝成「法院證明黃國昌講的都是事實」,張說一定會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群組對話紀錄顯示,張景森2021年間,向聯合再生公司負責人洪傳獻自稱,時任總統蔡英文對他曾推動的「農電共生計畫」有興趣、要他1個月內做出簡報,但他已2年沒督導能源政策業務,對現況有點生疏,「所以請傳獻兄組一個群組,找大家來協助提供意見!一個月內我要交作業」。
同年7月間,洪傳獻製作名為《太陽光電面臨之困境與解決策略-加速導入地面型農電》的簡報檔與影片,張景森不否認洪男這份資料,是他向總統簡報的參考之一,但否認洪男預先提供給他,並指黃國昌提出的對話紀錄截圖涉造假。
法官指出,這張截圖內容為張景森的部屬,向張回報洪傳獻製作上述簡報資料給張使用,且出現在2023年12月的媒體報導中,顯然不是黃國昌臨訟偽作的證據。
此外,照片顯示,張景森確實出席聯合再生2019年、2020年的尾牙聚餐,聯合再生2022年的年報節本,記載張景森的親人張景新擔任聯合再生獨立董事。
法官認為,黃國昌批張景森「總統交代給你的作業,結果你找了利害關係最強烈的光電業者來幫你做」、「蔡英文要張景森一個月內提報告,結果張景森...,把那個作業外包給誰?給聯合再生做」、「我們的政府要跟總統報告的政策,我們的政委交給業者幫他做」、「政府的能源政策,蔡英文給張景森,結果張景森給他的好兄弟叫洪傳獻,讓洪傳獻去弄我們臺灣的農電共生政策」等語,事先已做合理查證,並非憑空捏造。
至於黃國昌說張景森「臭不可聞的官商勾結」、「結果這個業者是跟他buddy buddy(按
意為好友),一天到晚在飲酒作樂,甚至提供給那個政委很多資源,讓政委的人馬還可以寄生在他們聯合再生這家公司裡」等語,法官認為黃評論可受公評之事,縱然用詞尖酸刻薄,讓張景森很不愉快,仍未逾合理程度。
張景森本案還告黃國昌上政論節目,造謠他牽線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承攬政府標案、涉及不法,但法官指譯文顯示,節目主持人問黃對「媒體揭露行政院聘請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承接政府標案,被質疑平常豢養事務所」的看法,黃答稱「不便評論」、「彼此之間跟行政院的合作關係我也不知道」、「可能跟張景森關係會比較多一點吧」。
黃國昌當時再被主持人詢問時,表示「跟民主進步黨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產生一些比較緊密的結盟關係,就可以拿到各式各樣的標案」、「我提到聯合再生的時候,我相信啊,對面有一堆人心裡面可能都會震一下」、「因為裡面有個關係,最關鍵的人物叫做張景森嘛。張景森怎麼在穿針引線的,怎麼在用政府的資源在收編的」等語。
法官認為黃國昌完整發言,都沒說張景森「從中牽線使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獲取政府標案」,更沒說張景森協助大恆承接政府標案涉及不法,黃國昌本件言論未達不法侵害張景森權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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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質疑光電弊案,指控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勾結聯合再生公司,痛批是「臭不可聞的官商勾結」,遭張提告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用以證明的5項證據為真,且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張敗訴。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用以證明的5項證據為真,且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張敗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用以證明的5項證據為真,且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張敗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用以證明的5項證據為真,且相關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張敗訴。
張景森主張,黃國昌先前多次質疑他涉入綠能弊案,指控他擔任政務委員期間與光電業者勾結,不僅要求聯合再生公司協助製作簡報,再持簡報、影片向時任總統蔡英文報告,形同將作業「外包」給「好兄弟」,甚至從中牽線,使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獲取政府標案。
對此,黃國昌辯稱,他曾接獲吹哨人檢舉,對方稱張景森與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熟識,且洪為了遊說政府推動農電共生政策,曾憑藉張的影響力及人脈協助,而這名吹哨人更提供許多未公開的內部資料,經過他綜合比對相關政府資料,認為檢舉內容可信。
黃國昌認為,他已竭盡合理查證義務,且為善意發表言論,本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張景森的名譽權。至於查證過程中,他偶然發現張景森好友、大恆律所主持律師陳孟秀也在聯合再生公司擔任副總,才在受訪時順帶提及張、陳2人關係。
為了自證,黃國昌提出包括對話紀錄截圖、聯合再生公司年終尾牙照片等5項證據。只見張景森確實曾找上洪傳獻協助建立LINE群組,對話中還透露總統似乎對農電共生計劃「很感興趣」,但礙於自身對現況有些生疏,請求群組成員提供意見,並稱「一個月內我要交作業」。
另一方面,根據張景森下屬的訊息內容,也曾提及洪傳獻製作簡報、Video(影片)供張使用。
北院審理認為,對於聯合再生公司製作的簡報、影片等資料,張景森並未否認是他提案的參考資料來源之一;再者,張確實曾連續2年參加聯合再生公司尾牙,並有親人擔任公司獨董,因而採信相關證據為真,黃國昌已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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