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誇陳時中好酒量!醫師陳世瑀貪汙判6年定讞跑了 法院沒入10萬保證金
曾誇陳時中好酒量!醫師陳世瑀貪汙判6年定讞跑了 法院沒入10萬保證金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疫情期間參加餐敘未戴口罩唱歌,席間起鬨「部長好酒量」的醫師陳世瑀,2009年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向多家醫材廠商收1263萬元回扣判刑6年定讞。未料,陳不斷具狀聲請暫緩執行,至今2年未發監,檢察官傳喚執行無著、拘提未果後,聲請沒入保證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沒入10萬元,可抗告。
陳世瑀(原名陳識中)2009年3月1日起,受雇為台北縣立醫院約用醫師並擔任心臟內科主任職務,籌措醫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擔任採購案招標文件複審人員,複審結果可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陳世瑀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博而美國際公司人員支付的57萬元賄款;就「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取宜德醫材公司支付的5萬元賄賂;就「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取宜德支付的15萬400元賄款。
另陳世瑀從「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拿宜德36萬2857元;而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則收取德全立儀器公司支付的1155萬4400元,為隱匿因貪汙取得賄賂的洗錢犯意,陳將此標案賄款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也是現在妻子的帳戶。
一審判決陳12年徒刑,二審改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洗錢防制法洗錢行為罪各判處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陳世瑀應執行6年確定。未料,陳傳出不斷具狀聲請暫緩執行,技術性延後發監2年,新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依法傳喚,陳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執行也拘提未果,檢方認定陳已經逃匿,聲請沒入保證金。
陳世瑀先前經桃園地方法院命10萬元交保,由洪姓具保人繳交後,讓陳獲釋放;陳又另案犯貪汙案,經新北地檢署命10萬交保,黃姓具保人繳交保證金後,陳也獲釋放。
檢方認為洪姓、黃姓具保人經合法通知,也沒有遵期通知或帶陳世瑀到案接受執行,聲請沒入共20萬元保證金,新北地方法院裁准全額沒入,兩人不服提抗告,高院撤銷沒入洪的保證金,僅裁准沒入黃的10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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