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熱門
🍵 八卦 💥 爆 📰

留言「殺賴清德全家」還罵垃圾總統 彰化男獲判無罪理由曝

👤 seiya2000 (風見) 🕐 Thu Sep 10 11:07:37 2026
▲ 91 推 ▼ 8 噓 → 62 回應
分享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唐詠絮

3.完整新聞標題:

留言「殺賴清德全家」還罵垃圾總統 彰化男獲判無罪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認為總統做得很爛、氣得po文留言「垃圾總統」、「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殺工會總長」等9則留言遭2網友檢舉,檢方偵訊後依涉恐嚇公眾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是因網路使用者檢舉,無證據顯示賴清德等人實際收到恐嚇訊息,因此判黃無罪。

判決指出,黃男涉嫌自今年2月17日起至同年3月5日止,使用社群平台Threads暱稱「礦泉水」帳號,接續發表要「殺賴清德總統」留言,黃到案後供稱,他因為認為總統賴清德做得很爛,看到賴清德就感到生氣激動,才會留言大罵,另還寫下「我要在賴清德前面丟他鞋,罵賴政府你們在搞獨裁!」等內容。他並辯稱,發文後有人留言,他認為是青鳥罵他,才提到青鳥;他認為工會總長挺賴清德的政策,所以才提到工會總長。

法官說明,本案是因2名網路使用者看到留言後檢舉,並非留言所指對象報案或提告,且黃男發文時並未標註對方帳號,也未要求他人轉傳,卷內無證據顯示賴清德或「工會總長」等人實際收到恐嚇訊息。其中「工會總長」的身分更是無從辨識,無法認定黃已直接或間接對特定對象發出惡害通知。

法官認為,黃男點名的對象多為特定人,並非恐嚇公眾罪所稱之「公眾」;且本案是因網路使用者檢舉,並非留言所指對象報案或提告,也無證據顯示賴清德等人實際收到恐嚇訊息,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黃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0/3234824.…

6.備註:

--

看 PTT 原文 ↗ 接著看下一篇 ▶ 「把人拆了」電暈送中賣器官 嫌吹噓:做幾單就買豪宅、開法拉利 🍵 八卦 · ▲196▼39看下一篇 →

🍉 更多相關的瓜

同板/同主題,繼續吃
🍵 八卦 賓士惡男輾斃護理師!偵訊「吊兒郎當」無悔意 態度無所謂全認了 ▲333▼51 🍵 八卦 快訊/無人機闖清泉崗!8架IDF經國號「轉降新竹」 2民航也遭殃 ▲353▼97 🍵 八卦 國教署、廉政署、監察院接力查蔣得立 柳采葳轟:只對特定人積極 ▲181▼25 🍵 八卦 遭爆騙砲女小草 民眾黨開除簡幸甫:破壞黨內和諧、濫用中評委職責 ▲26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