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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女友要求戴「指險套」 莽男1天做3次判刑6年

👤 razan (僅供參考) 🕐 Thu Sep 10 22:55:4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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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甩女友要求戴「指險套」 莽男1天做3次判刑6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女友要求恩愛時要戴保險套,還要用指險套,李姓男友不甩,一天做了3次,事後得知因此分手,還譏諷女友回家問爸媽,有沒有聽過「指險套」?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刑6年。

去年4月初,女子前往李男台南住處過夜。女子先前屢次強調,她極度重視衛生,若發生關係,除保險套外,手指必須戴指險套。李男卻推託家裡沒有這些用品,還稱戴套會無法勃起,更自認女方正值安全期,無視女方明確拒絕,憑藉體型優勢壓制,一天內對三度強制性交,並在女方熟睡時乘機猥褻。

事後女子傳訊提分手,李男大肆嘲笑指險套是商人炒作,譏諷要女方去問父母有沒有聽過指險套。他更嗆聲,要女方去急診驗傷,提告性騷擾跟強姦。此外,李男還貶低女方學歷,酸她花父母學費念了10年心理相關科系,至今仍無法自立處理情緒問題。

李男出庭辯稱,雙方是合意,強調女方事後還一起吃晚餐,屋內也沒人聽見呼救。女方泣訴,當下深感恐懼無力反抗,只想讓痛苦結束被迫配合,為求自保只能假裝若無其事,離開現場才崩潰求助。醫療報告證實女方受有傷勢,她更因身心遭受重創,被迫中斷即將完成的實習學業。

法官認為,被害人面臨創傷本就可能畏懼反抗,不能因未大聲呼救或事後共餐認定合意。對話紀錄顯示,李男為滿足私慾,事後還以惡劣言語嘲諷挑釁,依3個強制性交罪及1個乘機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https://reurl.cc/5XbN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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