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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伊朗投降? Re: [討論] 以色列不該這麼快殺哈美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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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發動戰爭通常需要國會同意。
依據美國憲法,宣戰權屬於國會,但總統身為三軍
統帥可發起軍事行動。
依據《戰爭權力法》,總統需在派兵後48小時內通知國會,
若無授權,軍事行動通常不得超過60~90天。
川普之所以這樣做,是要轉移他在關稅上的失敗焦點用以奪回威望。
甚至還限制伊朗一個月內投降 (因為如果陷入持久戰,對美中選舉不利)
問題就在於:
哈美尼死了以後,誰能代表伊朗投降?
有需要伊朗投祥嗎?
伊朗以仇美為名,這場戰爭才剛剛開始。
以色列太早把哈美尼殺了,應該要活捉他的。
正確的做法是
1. 在伊朗西邊伊拉克亞美尼亞邊界,協同伊拉克亞美尼亞兩國支援其阻止難民東進2. 阻止糧食支援伊朗
3. 努力的供應足夠的 AK47 與子彈到伊朗境內
4. 誰冒頭反美,就從天上把它炸掉,讓伊朗境內除了 AK47 之外沒有任何會飛的武器
然後伊朗就沒有出來製造地球其他地方動亂的能力。
等到他們用 AK 搶到沒有最後一粒糧食之後,確認其沒有任何人活著之後一百年再開始接納伊朗就好。
誰需要他們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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