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所以台北市長真的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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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工處針對禮拜天遊行為什麼可以不用七天前申請的解釋說明:
有關集會遊行申請部分,該團體業於本(27)日遞交集會申請書,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等規定,本分局業依上開規定受理集會在案。
完全不知道兩公約跟挺貪污遊行的關連在哪?
要不要先解釋挺貪污哪裡重大緊急、
遊行可以達到什麼目的?
這個遊行有沒有在這週末辦,
對社會公益會產生什麼差異嗎?
退一萬步來講,
有沒有在這週末辦,
對柯文哲的一審結果根本不會有影響啊!
一審結果不是六點協議可以翻臉不認的欸
還有之前的包圍北檢,
非法集會也只是舉牌舉一下
市長還有臉來路過,說自己只是市民?
後續的責任追究完全是0。
台北市長權力真的很大欸
視集會遊行法如無物
果然是最懂民主的蔣家後代
所謂的集會自由不是人民的權利
而是市長的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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