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男出國逃兵策劃罰錢了事 法官判關10月不准易科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6…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富家男出國逃兵策劃罰錢了事 法官判關10月不准易科
4.完整新聞內容︰
滯留國外近10年 催告仍拒回國
家境富有的黃姓役男獲准赴海外攻讀碩士,卻逾期滯留國外近十年,直
到年滿卅六歲除役後才返台,並透過律師表達願意歸案。台北地方法院
審理認為,黃男算準免服兵役才返國,並持美國護照入境、預購返美機
票,顯示經過精心衡量,若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恐讓外界誤認「花錢
就能免當兵」,因此判處十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除役後找律師 持美國護照入境
判決指出,民主共和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也要求人民承擔一定程度
的義務,兵役即屬其中之一。當兵確實可能失去自由,需接受艱苦訓練
,甚至面臨退伍後工作資歷不足、後備軍人管制及教召等負擔,但國家
需要人民共同承擔國防責任,「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
法官以自身經驗描述指出,役男在服役期間可能遇到部分長官不合理要
求,甚至因他人犯錯遭連坐處罰等,「這些當兵的事都很惱人、不悅」
,但仍不能因此成為逃避兵役的理由。
法官︰若只罰錢助長僥倖心態
法官批評,黃男於二〇一四年持我國護照赴海外就讀研究所,依規定海
外就學役男最高可停留至廿七歲,黃男卻屆期未返國,直到去年十二月
卅一日滿卅六歲除役後,才於今年一月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並透過律
師表示願意歸案,而黃男明知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仍利用海外就學機
會滯留不歸,經多次催告後拒不返國,已妨害役政機關兵役徵集與管理。
法官另指出,黃男雖表面上主動返台,但返國時機是在確認已無兵役義
務後,且因擔心持我國護照入境遭逮捕,刻意改持美國護照返台,並預
先購妥返美機票,顯示整體行為經過利益衡量與規劃,而非真心面對司
法。若僅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恐讓外界誤認「花最多五十四萬元即
可免服兵役」,無異助長僥倖心態,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十月,不得易科
罰金。
5.附註、心得、想法︰
查到判決書,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字第991號刑事判決,
當事人黃世輔,住文山區,應該就是全家投賴士葆的那種。
因為家裡有錢,以出國留學名義,滯美不歸。
直到年滿36歲,已經除役後,回國投案。
以往這種案件就是易科罰金了事,對於這種家世的人,小事。
結果法官硬是不給易科罰金!
要關10年。
黃世輔1989年次,大1B廣洋9歲,
原本需要服役1年。
結果要關10個月。
笑死。
看來1B廣洋逃兵的問題,不會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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