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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采520案 楊文科一審無罪

👤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 Tue Jul 14 08:21:4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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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714…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豐采520案 楊文科一審無罪

4.完整新聞內容︰

豐采520案 楊文科一審無罪

開工近20年仍未完成 檢方控縣長介入協調 圖利罪求刑10年

04:10 2026/07/14 中國時報 陳育賢 、竹縣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坍塌案,楊文科被控圖利,昨一審宣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豐采520案一審判決簡表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坍塌案,縣長楊文科民國113年7月遭檢方指控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以圖利罪起訴、求刑10年有期徒刑,同案另起訴11人。新竹地院經2年審理,原定7月10日宣判,因巴威颱風攪局,延至13日下午宣判,楊文科無罪;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因圖利等罪判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483萬餘元;工務處承辦人黃彧思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楊文科昨獲知判決後說,判決終於洗刷莫須有指控,還給他和縣府團隊公道。新竹地檢署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再評估是否上訴。

楊欣見司法還他公道

新竹地院指出,該案建商豐邑創辦人劉樹居犯共同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偽造文書罪、教唆偽證罪等,判決應執行3年6月;豐邑總經理邱崇喆應執行3年6月徒刑。另有7名豐邑建設、頌恩營造人員及包商,被判2年7月至4月不等刑期、部分獲緩刑。法院另沒收豐邑建設、頌恩營造未扣案犯罪所得各1992萬400元。全案可上訴。

「豐采520」建案為豐邑機構在竹北喜來登商圈的大型住商複合開發案,該建案自民國97年開工後兩度變更設計,但111年6月至112年4月施工期間接連發生周邊道路5次、工地內3次坍塌事故,遭縣府多次勒令停工,之後再復工,其中112年4月1輛停放建案旁路邊停車格的特斯拉轎車掉入地基流失坑洞,引發全台關注。

113年7月,檢方認為楊文科在未查明建案基地周邊多次坍塌原因下,一再聽憑建商請託而對公務員關說,甚而共同圖利,罔顧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無視停工標準並施壓基層違法復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起訴楊文科等3名縣府官員、劉樹居等9名建商、營造商人員。

2公務員圖利罪判刑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就建案復工部分,楊雖於111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肇事原因,但專案小組非法律明文規定機關,僅供工務處參考諮詢,建案復工與否的決定權限仍應歸屬工務處。

又依據「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新竹縣建築物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均以建築物「是否安全」為裁量主要基準,「事故原因是否已明」並非裁量是否同意復工的主要考量因子,工務處雖未待鑑定單位出具「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即核准第2次與第3次復工,但復工審查均依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決定,難以認定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逾越權限、濫用權力的情形。

判決指出,縱然復工仍發生坍塌,但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濫用,應以其為行政處分時判斷「當時」現況,不得以「事後」發生之事,反論行政機關當時所為決定為違法濫權。

就其歷次復工部分,法官認為沒有充足證據顯示楊文科是明知違背法律,而以違法濫權方式准許復工,因此無法認定楊涉犯圖利。

豐邑2高層分判3年半

反而法官認為,江良淵與黃彧思明知建案因坍塌而停工,帶來潛在危險,但為圖豐邑建設等不法利益,默許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違法施工共77日,獲得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江另遭扣得高達1483萬5000元不明來源現金,破壞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規範,分別被判刑。

建商部分,法官認為劉樹居與邱崇喆為建案承攬工程人,卻未按圖施工,導致周遭道路塌陷,且為了建案未按圖施作遭調查,還教唆相關人於偵查時做偽證,也分別判刑。

5.附註、心得、想法︰

新竹縣長無罪不代表其他工務處承辦人或是處長等基層公務人員無罪,

建議藍白儘速修改圖利罪條款,不要總是讓基層人員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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