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誤噴柯文哲辣椒水遭拔官 周俊銘遭記過、調職…偵查結果出爐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633379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
獨/誤噴柯文哲辣椒水遭拔官 周俊銘遭記過、調職…偵查結果出爐
4.新聞內容︰
2026-07-17 08:45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4月赴台中逢甲夜市輔選一度傳出遭辣椒水攻擊,同黨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報案、提告傷害罪嫌,經台中市警局調查才發現時任第六分局長周俊銘按壓辣椒水洩漏釀烏龍,周因隱瞞遭拔官、調非主管職;檢方認為他當下非執行職務、且劉女撤告,偵結不起訴。
柯文哲4月17日到台中逢甲夜市,與劉芩妤到逢甲夜市掃街拜票,晚間8點多柯、劉及周邊同黨人士、志工等,均聞到一股刺鼻氣味紛紛掩鼻、猛咳不止,事後懷疑遭人使用辣椒水無差別攻擊,劉隔天到第六分局報案、提告,台中地檢分選他、選偵字案偵辦。
直到4月20日台中市警局公布調查結果,專案小組調閱385支監視器後,發現當天帶隊的周俊銘執勤時,4度因手中的辣椒水噴頭有裂痕,朝地上噴灑測試,但誤洩導致周邊人不適,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為此向柯文哲、劉芩妤與民眾黨志工、遭波及民眾致歉,並對周記過、調職。
警方函送指出,周俊銘今年4月17日晚上8點多,在西屯區文華路使用辣椒水噴灑,過程中辣椒水液體外洩,造成劉女、周圍民眾身體不適,經劉女報案提告。
台中地檢查,周當時為第六分局長,當天陪同柯文哲、市議員參選人拜票,經現場勘查,周使用辣椒水噴瓶的位置,和劉女、周邊民眾距離分別約8.75公尺、約9.3公尺、約21.1公尺及約13.3公尺。
檢方說,周男辣椒水噴向地面,並非朝特定人士噴灑,可見他並非執行驅離,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具體措施等法定警察、職權,周的處置雖有不當,但難認他是屬「執行職務」行為。
由於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不在此限。
檢方已認定,周男當時並非「執行職務」,因此他涉犯傷害罪須告訴乃論,本案告訴人劉女已經撤回告訴,依法不起訴。
5.附註、心得、想法︰
得罪柯文哲的下場就是這樣啊,就是被記過調職阿,現在已經不起訴了!
距離也都幫你們精算出來阿,民眾黨根本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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