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漢潛逃案 橋檢偵結起訴、求刑三年半
得先說一點前情提要:
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因為向業者收取回扣、被揭發賄賂達一千六百八十六萬餘元,加上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等,在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褫奪公權九年前夕,即破壞科控設備並潛逃;然而在還沒來得及「坐桶子」前就遭逮捕
事後徐漢回到偵查中羈押狀態,且遭受《刑事訴訟法》、《羈押法》等中得施予之附款的全部限制;而原案本身現已送交第二審,以高雄高分院一一五年度上訴字第一一零九號審理中。
而橋頭地檢署在前一天,就棄保潛逃部分偵結起訴,並具體求刑:
徐 漢:三年六月
林○○:二年六月(通緝犯)
林○○:六月(女友)
通稿說法:
一、徐姓被告前因另涉重大貪污案件,經本署檢察官起訴後,由橋頭地方法院於審理中准予具保停止羈押後,命徐姓被告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其依法到庭並防止逃亡;嗣案件言詞辯論終結,法院已當庭告知宣判日期,並命其應按時到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依法拘提,惟徐姓被告明知受科技監控及法院命令拘束,竟仍預謀棄保潛逃,規劃逃亡路線、準備交通工具、安排藏匿地點及籌措逃亡資金,企圖規避法院審判。
二、徐姓被告與林姓女子及遭通緝之林姓男子共同策劃逃亡,由徐姓被告出資購買權利車,並由林姓男子負責尋找偏遠山區藏匿處所,甚至規劃視情況安排偷渡出境。逃亡前,三人多次勘查路線、模擬接應流程,並由徐姓被告提領大筆現金,備妥衣物、砂輪機、工具及手套等物品,嗣於一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中午,徐姓被告於屏東縣萬巒鄉橋下,以砂輪機切斷電子腳環,毀棄法院命其配戴之科技監控設備,隨後將電子腳環及監控手機交由林姓男子棄置隱匿,再共同駕車前往臺東縣山區休閒農莊藏匿,以逃避法院審判及執法人員查緝。
三、法院於接獲電子腳環異常警示後,立即聯繫徐姓被告未果,依法發布拘票及通緝,本署嚴維德檢察官隨即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楠梓分局等單位展開追查,陸續搜索相關處所,除查獲行車紀錄器、手機等重要證物外,並尋獲遭棄置之電子腳環及監控手機,並迅於四日內(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成功在臺東縣山區休閒農莊查獲徐姓被告及林姓男子,並扣得現金二十一萬餘元、砂輪機、工具、手機、車輛及其他相關物證,全案偵查終結,認徐姓被告涉嫌毀棄及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棄保潛逃等罪嫌,林姓女子及林姓男子涉嫌共同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藏匿人犯及幫助棄保潛逃等罪嫌重大,均依法提起公訴。
又同時,通緝犯部分因為有他案待執行,所以直接送交發監;至於女友則獲裁定准以七萬元交保。
當初讓國民黨方面氣炸、嗆賴清德無能等的事情,居然過了一天都沒人談,該不會是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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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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