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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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穿警察制服違法,冒用總統聲音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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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如果一個人本身不是警察,但卻穿著跟警察一樣的制服上街,
僅僅只是穿著制服上街,甚至沒有講一句話,就已經是違法了。
有人問穿制服上街而已有啥危害? 那行為本身已經具有擾亂公共秩序的風險。
因為穿上警察制服就代表警察機關。
有了以上的觀念之後,就知道為何偽造總統的聲音還公然發布為何不行了。
總統本身就是一個憲政機關,他講的話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偽造總統的聲音公開發表談話,本身就具有擾亂國家社會秩序的風險。
有人會辯解說影片的旁白內容又沒問題。這也是不健全的觀念。
偽造公家機關的身分,本身就是違法,不問利用這個身分做甚麼事情。
就算冒穿警察制服在路邊散步,路邊散步不違法,但冒穿警察制服違法。
同樣的,表達個人意見不違法,但是冒用總統的聲音那就是違法。
你今天可以講癌油問題,改天是不是可以擁護共產主義? 那會沒完沒了。
刑法有個觀念叫做抽象危險犯,就是並不以有實際造成危害結果會要件,
而是只要形式上有某些行為的形式,就足以造成潛在的風險。
他人的身分都不可以冒用,更何況是冒充公務員,為何國民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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