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翁曉玲提修刑法 網路、電腦合成侮辱死者
翁曉玲提修刑法 網路、電腦合成侮辱死者擬加重刑責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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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因應深偽與數位復活等AI科技犯罪,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日議事日程草案,由立委翁曉玲、王鴻薇、林思銘提案的「刑法第312條修正草案」。案由指出,現行法規已不足因應現代保障,新法旨在周延保護死者人格名譽權及遺屬情感。草案除了將侮辱死者罪罰金提高至3萬元以下、誹謗死者罪罰金提高至6萬元以下外,並增訂若以廣播、網路等傳播工具,或以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法案由指出,隨著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AI)技術,利用深偽合成及「數位復活」等科技手段產製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犯罪手法益發逼真。此類數位暴力行為若施加於已死之人,往往真假難辨,對死者之人格權及名譽權,以及遺屬之情感,具有持續性、累積性與擴散性之嚴重侵害,造成難以彌補之重創。
案由強調,現行刑法第312條未能同步將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或利用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犯之者納入加重處罰之規範,以懲治此類新興科技犯罪,對於侮辱、誹謗侵害死者名譽,也未調整罰金刑之額度,顯已不足以因應現代社會之保障需求。為周延保護死者之人格名譽權,並相應調整現行條文過低之罰金刑額度,爰擬具此修正草案。
現行刑法第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據翁曉玲、王鴻薇、林思銘等16人提案,第312條第1項修正為「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則修正為「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6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增列「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其他傳播工具」,或「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的方法」而犯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加重其刑2分之1。
附註、心得、想法︰
國民黨立委提案 穢土轉生加重刑責1/2
大蛇丸跟藥師兜不知道要作多久的牢
台灣有大禹之後 不知道有沒有秦檜之後
應該可以告那些影視公司污辱抹黑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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