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要被解散了 藍白要衝凱道嗎
統畜黨要被解散了
藍白要衝凱道了嗎
賴翔德政府專斷獨行
隨便解散立場不同政黨
藍白要出來守護台灣人民民主自由嗎
這樣會跟8/1號那場衝突吧
還是兩個活動一起辦
結果記者會上的內容,沒人關注了... 雷聲大、雨點小?
具體說法:(經人工智慧整理,僅供參考)
內政部次長 馬士元:
統促黨的問題由來已久,從該政黨創黨以來,其目的就是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標,這在多次他們對外公佈的內容中都有提到。依據我們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以及《政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只要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是威脅到我們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內政部基於政黨法主管機關,同時也是黨審會的主辦單位,我們就有責任與義務必須處理。
因此,在去年的1月2號,當時黨審會8位出席委員中有7位通過決議,根據當時所提供的事證,決議由內政部向憲法庭申請解散統促黨。在那個時間點,其實所提供的資料就很完整,但委員特別提到,因為不同機關(例如國安單位、調查單位、警政單位)可能還有正在調查中或尚未發現的事證需要收整,所以我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將散落在各單位的證據重新整合,其中也包括國外提供給我們的一些證據。
今天之所以會做出向憲法庭申請解散的行動,主因也在於我們知道最近中國對台灣的壓力極劇升高,其滲透與威脅台灣安全的不只是統促黨,還包括其他不同的滲透力量、角度與做法。統促黨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如果我們依據政黨主管機關的權責能夠處理統促黨,未來我們對於中國對台灣的各種壓迫,也有能力做相應處理。
向憲法庭申請統促黨解散,主要有三個核心理由:
一、長期配合中共在台發展組織:配合中共認知作戰、滲透基層,並引入中資介入台灣選舉。包含發展情資間諜網絡,經營社團、宮廟、廣播電台,參與選舉造勢,招待選民赴陸旅遊,以及陳抗妨害選舉等事證。
二、協助跨境鎮壓,危害自由民主: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尤其在中國公佈所謂「懲『獨』意見」(或跨境管轄相關措施)之前,事實上已發生多次在台灣協助中共實施「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的案件,並由統促黨主導。
三、披著政黨外衣,實為犯罪組織:該政黨許多成員本身從事犯罪活動,包含地方黨部人員與幹部皆涉入嚴重的組織犯罪,本質上已非一般政黨,而是犯罪組織。
基於這三個理由,我們將過去累積的訊息整備完畢,即將遞送到憲法庭處理。
民政司司長 鄭英弘:
針對「配合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協助中共認知作戰」以及「滲透基層與介入選舉」分別說明:
一、配合中共發展組織:
統促黨利用宮廟、陣頭等吸收青少年。
一百一十年(二〇二一年),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接受中國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專訪時,公開發表要發展「紅色隊伍」、兩岸開戰前要「陣前起義不做炮灰」,並自爆靠江湖背景吸收台流(在陸台灣失業者)轉化。
一百一十一年(二〇二二年)後,統促黨接受中國指示,在台結合親中洪門勢力拓展基層,並強化與基層退伍軍人的連結。
一百一十三年(二〇二四年),二名統促黨幹部因被中國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遭起訴。
一百一十四年(應為一百一十二年/華盛頓郵報報導):《華盛頓郵報》報導指出統促黨在台灣活動背後是中國間諜活動及犯罪團夥。
二、協助中共認知作戰:
一百零六年與一百零八年(二〇一七/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統促黨分別在台北車站周圍與廣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高喊兩岸統一,公開宣稱號召「紅色陣線起義」,宣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捍衛者、五星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保護者。
三、滲透基層:
深入鄉鎮,積極串接村里、榮譽會、宮廟赴對岸,意圖「以鄉村包圍城市」。
一百零八年(二〇一九年),統促黨總裁聲稱在台灣有三十個宮廟負責人為其成員,並將統促黨滲透到原鄉做統戰、招待、金援與拉攏。
一百一十二年(二〇二三年),彰化宮廟遶境神壇掛出統促黨布條引發社會爭議。
統促黨張姓黨員夫婦共同經營旅行社,非法協同百餘名具中共黨政軍身份人員來台進行基層滲透。多個社團及宗教團體亦有統促黨成員擔任重要職務。
四、引入中資介入選舉:
一百零七年(二〇一八年),彰化總部幹部以每人一千元尋找選舉衝場人頭。
一百零九年(二〇二〇年),統促黨幹部招待選民由金門赴廈門旅遊涉嫌賄選遭起訴。
一百一十三年(二〇二四年),統促黨張姓及洪姓幹部涉嫌收受中國七千四百萬元資金,遭《反滲透法》起訴,內容包含以廣播帶風向影響選情。
一百一十三年(二〇二四年),統促黨南部黨部主委涉《國安法》、《選罷法》及《反滲透法》遭起訴。
一百一十三年(二〇二四年),統促黨副主席(李姓)以每份三百元收購總統參選人連署書,遭判刑。
宗教禮制司司長 林清淇:
目前掌握至少有十五家宮廟分佈在七個縣市:
總裁張安樂先生:擔任二家宮廟的榮譽主委。
地方黨部主委與幹部:擔任十三家宮廟的主委、副主委、總幹事或爐主。
縣市分佈:
台北市(一家):班超黨部黨員擔任某宮廟董事長。
新北市(二家):張安樂先生擔任某宮榮譽主委;前乾隆黨部副主委擔任某宮主委。彰化縣(二家):地方媽祖黨部主委擔任某宮副主委;重陽黨部主委擔任某分會會長。嘉義縣(三家):羅俊黨部主委及黨員分別擔任宮廟主委、爐主及總幹事。
苗栗縣(一家):臥龍黨部分部主任擔任某宮副主委。
雲林縣(四家):張安樂先生擔任某宮榮譽董事長;前龍黨部黨員擔任某宮董事;乾隆黨部榮譽顧問擔任某宮董事;天師黨部榮譽主委擔任某宗教分會會長。
台南市(二家):黨部黨員擔任某宮負責人;中央執行主委亦擔任某宮主委。
民政司司長 鄭英弘:
補充統促黨協助跨境鎮壓及企圖造成台灣民主噤聲之作為。近年受到社會矚目的暴力或恐嚇事件,經查多為統促黨黨員所為:
一百零六年(二〇一七年):機場暴力對待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案。
一百零六年(二〇一七年):統促黨李姓與黃姓成員於二二八紀念日對獨派團體施暴並毆打員警。
一百零六年(二〇一七年):統促黨李姓成員砍除八田與一銅像頭部。
一百零六年(二〇一七年):台灣大學「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亦為統促黨員所為。一百零八年(二〇一九年):香港歌手何韻詩來台,遭統促黨胡姓成員潑紅漆。
收集名單與監控:統促黨接受中國指示收集法輪功學員名單;今年(二〇二四年)更有原中國籍統促黨員以結婚為由來台監控民團。
以上事件在地證明統促黨協助跨境鎮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與安全。
刑事警察局局長 邱紹洲:
統促黨以政黨為外衣,實際從事組織犯罪。回溯自民國九十九年(二〇一〇年)至今,警政單位以「治平專案」針對統促黨相關案件進行偵辦:
案件與人數統計:總共查獲九十八個案件、一百四十一人涉案。
組織犯罪構成要件:依法須具備「集團性」、「結構性」、「持續性」及「暴力/重罪」四大要件。
・集團性:三人以上。
・結構性:具首謀與成員之組織關係。
・持續性:犯案達二次以上。
查獲結構分析:
・核心幹部:共三十二人。
・重複犯案(二次以上):十人(比例高達三成)。
・一般黨員:一百零九人。
涉及罪名:包含殺人未遂、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毀損、詐欺及毒品等罪。
個別違法行為:另有成員個別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未納入上述九十八件治平專案)。
因此,認定統促黨「披著政黨外衣,實際上就是犯罪組織」。
內政部長 劉世芳:
內政部申請解散統促黨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及《政黨法》第二十六條。只要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即應處理。
從剛才報告的事證可知,統促黨長期具有系統性、組織性犯罪,且重要核心成員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兩岸條例》、《選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嚴重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基於上述依據,內政部將函送憲法庭申請解散統促黨。
記者問答:
【第一輪】
今周刊:
一、若統促黨被宣告違憲解散,成員是否可能另起新政黨?內政部是否有換名重新成立的處置機制?
二、宗教司提到統促黨滲透七縣市十五家宮廟,後續處置為何?
三、之前「復康聯盟黨」主席與幹部也被查獲收受中資發展組織,內政部去年表示會申請解散,目前進度為何?
中央社:
一、預計何時向憲法庭提出申請?年底選舉在即,判決前統促黨能否繼續招募黨員、募款或提名候選人?是否會申請暫時處分?
二、馬次長提到去年一月二日黨審會八位委員有七位通過,未通過的那一位理由為何?該委員是否有黨籍?
TVBS:
一、統促黨許多核心成員為幫派份子,申請解散是否擔心引發報復?警方如何防範?
二、本案是否為我國行憲以來首次申請解散政黨?
三、跨境鎮壓議題頻傳,未來統促黨解散後,內政部如何加強防範跨境鎮壓?目前黨審會是否有審查其他政黨解散的進度?
馬次長:
關於解散後的法律效果(替代組織):
依《政黨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憲法庭宣告違憲解散之政黨,法律效果如下:
・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禁止廢止其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替代組織。 ・不得以同一政黨之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事活動。
因此統促黨解散後,不得成立替代組織,亦不可進行相關活動。
關於復康聯盟黨進度:
復康聯盟黨在本部蒐證期間,已於一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自行解散。
關於黨審會投票狀況:
黨審會表決採無記名方式進行,委員身分與投票理由依法不公開。黨審會組成包含政黨推薦代表(立法院有席次之政黨推薦六位)及社會公正人士。
關於暫時處分:
政黨違憲解散須經憲法庭判決,內政部移送後將配合憲法庭審理程序辦理,不會另作其他暫時處分之申請。
張署長:
關於黑幫報復防範:
黑幫與組織犯罪本就是警方長期監控與打擊的對象。除了針對其經營場所與金流進行打擊外,警方會持續向上溯源、向下刨根。「警察不會怕報復,抓了那麼多怎麼會怕?一切依法執行。」
關於跨境鎮壓防範:
針對配合境內外勢力在台進行跨境鎮壓(如銅鑼灣書店林榮基案、銅鑼灣書店相關案件、石板明夫案等),警方除了針對特定人士進行預防性維安與專人聯絡管道外,也呼籲國人若遇到相關脅迫事件,務必「第一時間報案」。因跨境鎮壓常見「打完就逃出境」的型態,即時報案能讓警方第一時間攔截查辦。移民署、邊境管制等單位也會共同協同處置。
林司長:
關於宮廟後續處置:
相關成員若有違法事證,目前由司法機關查辦中。未來將針對涉案宮廟查核金流,將年度財務收支列為查核重點。絕不容許外部勢力滲透宮廟,堅守宮廟作為地方信仰中心的純潔與平安。
馬次長:
關於是否有其他政黨正在進行解散程序:
目前沒有其他政黨在進行類似程序。統促黨是長期且系統性利用自由民主制度的容忍來攻擊民主制度,甚至協助拍攝香港、西藏或中國異議人士在台活動影片傳回中國以利跨境鎮壓。處理統促黨是「戰略問題」,必須宣示與處置,才能遏止類似行為。
【第二輪提問】
法新社:
一、剛才提出的事證中,有哪些案件是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若仍在審理中,為何不等判決確定就提出申請?
二、內政部如何評估憲法庭目前的狀況能否受理此案?
大紀元:
一、統促黨解散後,如何防範其成員或幹部繼續配合中共進行認知作戰或跨境鎮壓?
二、申請書預計何時遞交憲法庭?
三、官員與部長的人身安全,警政署是否會加強維安?
四、稍早陸委會提及內政部下屬機關基層人員赴陸時遭調查,是否有此事?
新唐人:
一、報告中提到有「外國證據協助」,能否透漏包含哪些內容?
二、統促黨在台協助中共收集法輪功資料,收集的是何種資料?與中共哪個單位對接?
公視:
是否有統計統促黨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選罷法》等案件的總件數?
無名氏:
針對屏東日前發生的案件(指跨境鎮壓相關傳聞),警政署調查是否屬於跨境鎮壓的一環?未來跨境鎮壓是否可能擴及官員?
馬次長:
關於是否須等法院判決確定:
政黨違憲解散之處理,並不以個別刑事案件的起訴或判決確定為前提。政黨是否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破壞民主憲政秩序,是針對其整體作為與政黨存在之目的進行綜合判斷,而非單一個案判決的累積。
關於外國證據與法輪功資料細節:
因部分案情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個案偵查,不便在記者會公開。相關事證與證人會在憲法庭審理時,完整呈送給大法官。
劉部長:
關於遞送時間:
內政部原則上會在八月初(下週)正式函送憲法庭。
關於同仁赴陸遭盤問:
內政部昨日在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中已說明,確實有警政或移民署同仁赴陸時遇到相關狀況,詳情已載於書面報告,與今日記者會主題無直接關聯。
總結:
解散統促黨是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捍衛憲法與《政黨法》正當性的職責。我們並不天真以為解散政黨後問題就會消失,但法律界線必須劃清。若日後該等成員變形成立其他政黨或團體,台灣是法治國家,我們仍會依《政黨法》、《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持續打擊違法行為、嚴加監控。
張署長:
關於幹部後續掌控與維安:
針對解散後的成員,警方有後續監控機制(包含列管與防範再犯)。至於官員維安,警方依法執行職務,已有完善規劃。
關於屏東案件及情資掌握:
對於跨境鎮壓是否升溫或擴及不同對象,警方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均已做好相關規劃與跨部會協同處置機制。
且順帶一提,陸委會記者會方面,也有相關詢問:
自由時報:
內政部申請要解散統促黨,想請問陸委會對此的看法?政府有沒有觀察中共是如何運用台灣的黑幫做滲透工作?
梁副主委:
這件事情內政部現在正在開記者會,大家就參考內政部的資料。這事情其實已經很久了,我再強調一遍,例如以前何韻詩、林榮基這些在台灣被跨境鎮壓的案例,其實都跟統促黨有關。
因此看來是「不進一步評論」的局面...
但從內政部的前述文字中,顯然的根本就沒時間讓國民黨去示威、抗議,因此還不如省省口水,去做更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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